治死我丈夫赔我一千万
法院受理的医患纠纷正呈现上升趋势,索赔数额也越来越高。昨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医患纠纷中,患者向一家大医院要求赔偿1000万元。
原告戴女士说,她的丈夫1997年12月在本市一家大医院就诊,医院在其丈夫无体征的情况下安排了手术。术后其夫一病不起,于1999年7月死亡。原告认为,医院在其丈夫入院第二天就仓促做剖胸探查手术,违反了医疗操作的基本规范,直接导致其丈夫无病而逝,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扶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1000万元。
被告院方提供的诊断、病理报告上显示,戴女士的丈夫是患了肺泡细胞癌,医院对其进行的右中肺切除手术一切顺利,但由于癌细胞转移,病人在1年多以后死亡,医院认为自己对病人之死没有责任,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此案现正在审理中。
患者索赔数额不时创新高,是否妥当?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由于医患纠纷常常涉及人的生命和健康,所以患者及家属的迫切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旦对簿公堂,索赔数额应该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过高的索赔要求在法律上是难以得到认定的。
263健康人生
200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