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后血管钳留在腹中两年多
据《中国妇女报》报道,年前,云南省昭通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云南省永善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母碧玲各种损失72015元。判决后第三天,永善县医院就将赔款交到法院转给母碧玲。至此,这起医疗纠纷引发的诉讼落下帷幕。
现年26岁的母碧玲家住云南省永善县城。1998年,母碧玲怀孕了。8月26日,母碧玲有了临产的征兆,便与丈夫一起去了住家附近的永善县人民医院。经医生检查,横位、羊水早破。在征得母碧玲夫妇同意下,医院立即安排有较好经验的手术医生给母碧玲施行剖宫产手术。孩子顺利取出,母碧玲母子俩安然无恙。8天后母碧玲母子出院回家。
就在满月后,母碧玲时不时感觉腹中有针扎似的疼痛。挺了3个月后,母碧玲于1998年11月去县医院检查,B超医生称其右下腹内有一个“阴影”。她又去找妇科医生检查,医生说“可能是手术后瘀血,吃了药会慢慢恢复”,于是给母碧玲开些药服用。然而腹中的疼痛仍然没有得到缓解。
转眼到了1999年下半年,母碧玲的病,不但没有治好,反而整个腹部都在剧烈地疼痛。长期的痛疼使夫妻生活也极不协调。小两口时有吵嘴、打架,甚至已闹到要离婚。
2000年11月6日,母碧玲因腹疼加剧住进永善县医院,医生检查为右下腹广泛性压痛,诊断是急性阑尾炎、肠粘连,当日施行手术。主刀医生打开腹腔时,发现她右下腹腔内竟有14厘米长直蚊式血管钳一把,尖端朝向盆腔,钳柄向肝区方向并被肠粘连包裹,约40厘米肠管疝入血管钳柄内,形成肠梗阻,阑尾充血水肿,与周围组织粘连。母碧玲的“怪病”终于水落石出!
永善县人民医院主动为母碧玲支付了此次住院费4533元,剖腹生产的费用在事后已同时给予退还。2001年1月20日,昭通地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得出结论:母碧玲医疗纠纷属于三级乙等医疗责任事故。
3月21日,母碧玲向永善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永善县人民医院赔偿其经济损失12.248万元,精神损失10万元,共计22.248万元。
经过近一年的审理,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2002.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