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医德医风
我是一名退休女工,中年时身体状况就不太好,没少同医院打交道。对于医德医风问题,我是这样看: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伴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医疗这个特殊大市场也随之出现了许多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闻所未闻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个体私营诊所的出现;在生存和发展中如何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结合起来;患者的正当隐私权在金钱做砝码的天平上,可否保证不被侵犯,等等。
而这类问题的规范,恰恰需要法律手段。正像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保护公民的健康生命权一样,对患者的正当权益也应从法律上给予保护。因为,在当前新的医患关系中,由于物质利益驱动,有专业知识、技术的大夫与患者相比是处于强势地位的,有可能利用患者缺少医疗专业知识的弱点,而以我国《民法通则》中将生命健康权列于人格权之首为由,而忽视或侵犯患者的其它权利,如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等。事实上,如今对许多患者来说,无形中形成了一权被(大夫)握、众权皆成虚设的事实。退一步讲,即使患者对医学并非门外汉,大夫也未必乐意给你足够的知情权,供你权衡利弊。
所以,在当今国内医患关系中,绝大多数患者都还是抱着“任人处治”的心态去就诊的,在这种情况下又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医患关系的法律,将是十分危险的。“红包”的屡禁不止,就从一个方面折射出了患者的担心,而这种无可奈何的外在表现,只能无形中滋长医务人员恶性攀比等不正之风。而这种恶性攀比的最终结果,只会再反过来更深地伤害到患者本身的利益,这当然也是广大就诊患者所不想看到的。所以,国家作为医患之间的第三方,从公平、公正的角度着眼,也应立法,对医患关系作出合理规范,从根本上杜绝院方将患者戏弄于股掌之中的事情。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 王辉
人民日报
200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