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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医院“治病”

谁为医院“治病”

月生

  最近有消息说,某市组织对医院、诊所用氧情况进行检查,结果令震惊:被查的163家医院、诊所中,有28家以工业氧冒充医用氧,其中有个区4/5的医院、诊所长期使用工业氧。

  工业氧主要用于焊接,纯度低,杂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水分甚至其它有毒气体,患者大量吸入有可能出现肺气肿、呼吸器官炎症,严重的还会有生命危险,所以被禁止用于医疗。这些医院、诊所对工业氧的危害性不会不清楚,却违禁而动、胆大妄为,惟一的原因就是“一瓶工业氧比一瓶医用氧便宜20元”。

  据了解,那些见利忘义、忘规矩、忘医德的医院,累计在病身上使用工业氧6700多瓶,不知道这些工业氧被用在哪些病身上了?会不会有奄奄一息、需要吸氧救治的病因为大量吸用工业氧而终于不治?有多少患者在大量吸入工业氧之后引起并发症而不自知?如果证据确凿,这些医院、诊所又该给受害者一个什么说法?

  医患纠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之所以复杂,与医患关系、医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清楚密切相关。医院对于患者,理应如天使般救死扶伤。同时,医院与其他经营单位一样,置身于市场经济的漩涡,有其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所以也会以市场规则来处理医疗服务上的相关问题。然而,实际与此相去甚远。一些医院越来越偏离救死扶伤的职责,患者不但要支付高昂的医药费用,往往还少不了用“红包”去“打动”医生;治小病开大药方、为莫须有的检查项目付费等医院里的“病态”现象也屡禁不绝。因此,今年初,当杭州市有关方面把医患关系列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时,舆论是那么的欢呼雀跃。

  医患关系的属性仍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但是,在法律面前,两者的关系应当是平等的,谁出了问题就应当追究谁的责任。对医院的“病态”现象,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一切都按规章制度办事,将规则、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那么诸如工业氧的使用、医药回扣、“红包”等问题,就不可能成为利令智昏的集体行为,其中即使有铤而走险的害群之马,也能及时被发现并得到处理。

民 日报 . 华东新闻》 (2001年11月19日第三版)

民日报

200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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