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卖淫女新闻的幕后:艾滋病蔓延令人忧虑
李顺军(以下简称李):很好奇,冒充艾滋女的卖淫女新闻线索是怎么来的?
陈静(以下简称陈):是偶然。那天去北碚采访一个艾滋病防治教育项目,听到一个知情人说起这个事情。我们立即赶往重庆传染病医院,因为估计她会去接受治疗,但没有找到她。确定事情是真的后,就写了。
李:第二次是怎么找到冒充艾滋女的李林的?
陈:公安部门对她这样的吸毒人员都掌握着一定情况,而她也没有蓄意潜逃。据我所知,她是被家里人找到的。
李:李林再次被抓是何反映?
陈:我亲眼看到,李林在派出所里弄伤左手让鲜血直流,用头撞墙,威胁民警:不放她出去,就攻击人。她和民警抓扯,一个年轻民警在拦护过程中被涂得手上满是血。后来洗净手发现没伤口才舒口气。她还跑出派出所。一个实习女民警跟着追上去,拍她的背劝她回去。
第一次被抓,李当场吐血,其实是她自己咬破舌头做戏,她有一整套办法来对付执法者。
李:说说被冒充者王珍(化名)。
陈:也是艾滋病感染者。吸毒感染,正在戒毒。有一个男友,也是艾滋病感染者。两人要结婚了。她当时并不知道是谁在冒充她。
李:作为跟进整个事件过程的记者,你对此有何感受?
陈:艾滋病感染者涉嫌犯罪的现象,在我国早已有前车之鉴。武汉去年11月进行了尝试。一个艾滋病感染者涉嫌犯罪,管理部门在郊区用仓库建了个特殊关押点。但费用使其维持下去很艰难。这个人的未来去向也是问题。被判有罪,有没有监狱愿意来收押?没有罪,那么他就要回归社会。这最终只能依靠政府立法来解决。而且越来越有必要。
采访者:编辑李顺军采访对象:晨报记者罗小光陈静合纵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大代表、市政府监察员鲁磊采访时间:4月3日4月4日采访地点:重庆大世界酒店商务茶楼
新闻背景:一个卖淫女在被警方抓获时,冒充艾滋病患者而被放。再次被抓获后,经证实,她的确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这一事件引来全社会对艾滋病方方面面的反思。
艾滋病正在向一般人群蔓延,这是全国性难题。去年年底,重庆市艾滋病感染者303例,今年一季度就达到318个,还不包括新检查出来的李林。有关人士估计重庆的艾滋病感染者至少上万人。
应公示艾滋女卖淫地段
李顺军(以下简称李):这次“抓放冒充艾滋女”事件,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鲁磊(以下简称鲁):我市现行预防艾滋病条例对于有关部门处置已知艾滋患者的方式缺乏明确的责任规定。
此前,我们已经建议修订现行条例。由于条例的修订需要一定时间,我们还建议尽快出台一个行政法规,让放任艾滋病人自由出没的责任人“受到惩处”。
条例在法律责任中,应增加“负有控制、预防艾滋病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艾滋病感染者及患者私自放行的,或者相互推诿不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单位及个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刑事责任”等条款。应当从资金上保证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强制管理和治疗。去年已经有人大代表在两会上提出加大资金投入的建议。
李:该女子已经被确诊,政府部门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鲁:与她发生性接触的嫖客还流散在社会上。这些都可能成为艾滋病传染源。我认为应该大面积强制查找。同时有关部门应该立即公示:艾滋女跟嫖客发生性接触的时段和地点,提醒嫖客自己去检查(同时为其保密)。而且这种应急措施和公示制度也要写进法律法规。
另据有关法律界人士称,事发时,该女还不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没有传播艾滋病的主观故意。所以不构成传播艾滋病罪。
艾滋蔓延 令人忧虑
李顺军(以下简称李):你该是重庆第一个采写艾滋病新闻的记者,那是哪一年?
罗小光(以下简称罗):8年前的1996年。那是重庆第一个感染艾滋病的患者王宾(化名),在缅甸木姐镇吸毒感染。已经发病,他35岁,红光满面,但全身腐烂。他提出接受采访条件:和他一起吃饭。那顿饭在市政府招待所吃的。他看我做到了,他就接受了采访。他现在还活着。在传染病医院治疗。
李:多年采访艾滋,你说一直很忧虑,为什么?
罗:这里人们现在陷入个怪圈:越宣传,就对艾滋病越害怕。这8年里,人们对艾滋病有了一些了解。疫情警示比以前好多了,快些了,在一定时间内能与公众见面。
但是现在还在捂盖子。一线的艾滋病专家还没有直接面对媒体。艾滋病疫情还没有在第一时间公示。警示制度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善,百姓没有知情权。监狱系统和公安也因为恐艾而加入冷漠行列。比如这次抓放事件。比如医院里两个艾滋病患者提刀打架,接连几次报警,但警察不来。包括一些医生也恐艾:王宾至今还挂着尿袋,因为一次尿道受伤,联系多家医院都没有医生来做这个手术。最后卫生局强制一家医院来,来了又草草应付。
更让人担心的是,重庆艾滋病处于泛滥状态,监控不利。强戒所查出来的艾滋病患者,留下的电话是空号,留下的地址是假的,一出强戒所,人就消失。而现在艾滋病疫情,也正在向乡村蔓延。但有多少乡村医院医生了解艾滋病?这是我的忧虑。
关键是经费。政府也重视不够。好在这些正在改变。
重庆晨报
2004.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