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迈庭 记者 帅勇) 新婚不到一月,新郎就发现新娘在偷偷吃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新郎据此认为妻子隐瞒了病情,欺骗了他的感情,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他们的婚姻无效,并索赔2.5万元。日前,栖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新郎的诉求。
document.write("");ad_dst = ad_dst+1; 今年30岁的赵震是本市人。1998年,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本市某厂女工李群。1年后,他们领了结婚证。2000年,两人正式结婚。
但婚后不久,赵震因一件事与妻子闹翻了。新婚不到一个月,赵震在家偶然发现,妻子李群正在偷偷服用某种药物。感到蹊跷的赵震随后将妻子吃的药的药瓶拿起一看,吓了一跳,原来妻子服用的竟是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赵震又急又气,赶紧询问妻子原因,妻子也承认了自己患有精神病的事实。
得知妻子原来患有精神病,赵震一直想不通。他认为,妻子及其家人在婚前向他隐瞒了其患病的事实,欺骗了他的感情。事后,心灰意冷的赵震认为,精神分裂症属于国家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妻子隐瞒病情与自己结婚,这种婚姻应属无效婚姻。赵震于是将妻子告到栖霞区法院。
得知新婚丈夫把自己告上法院,李群认为,她和丈夫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李群称,她虽患有精神病,但属于未定型,且正在康复期,而且婚前婚后均未发病,并且通过了婚前检查。李群认为,丈夫告她并索赔是没有道理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群的确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其出院记录上写明,她的病经诊断病情已显著好转,此后经长期服药也未发病。法院认为,李群婚前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经治疗已经明显好转。赵震并没有证据证明李群患有医学上认定的不应结婚的疾病。据此,法院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驳回赵震的诉讼请求(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法官点评
栖霞区法院办案法官——
依证据判定婚姻关系有效
丈夫状告新婚妻子隐瞒精神病病情,要求认定婚姻无效,为何被法院驳回?栖霞区法院办案法官昨向记者介绍说,由于丈夫不能出具双方在登记结婚时,妻子的精神状态属于精神病发病期,法院只能驳回他的请求。
这位法官解释说,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法院可以判定其婚姻关系无效。但通常情况下,该法条并没有详细说明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究竟属于何种类型,且在程度上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法院在认定其精神病是否导致婚姻无效时,法官的自由量裁权往往起主导作用。本案中,法院只能从证据的角度出发,以判断妻子婚前是否患有医学上认定不能结婚的疾病。但由于丈夫并不能提供这样的证明,并且考虑到妻子精神病经治疗已有显著好转,因此,就不能认定他们的婚姻关系无效。
编辑:foxt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