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亮亮的第一眼是我端着两只盛满科罗娜的酒杯站在他面前。 每当我喝了一定数量的酒就显得有些疯疯癫癫的,所以当王娴偷偷凑到我耳边说我背后坐着一个漂亮男人时,我二话不说就倒了两杯酒走到他面前。 不管城市的电力再充足,但无论处于城市哪一个角落的酒吧都像没足交电费似的这一间也不例外,那灯光昏暗的让人在20公分内看不清任何一张面孔。再加上脆弱的神经已经被酒精腐蚀得极为迟钝,所以我看了亮亮好几眼都没看出他究竟漂亮在哪里。 那个漂亮姐姐请你喝酒。我把声音放得很嗲。 哪一个?看不清他的表情,但声音很温柔。 旁边那桌的。我指指王娴。 为什么她要请我喝酒?他明知故问。 不知道,她叫我来我就来了。我努力地睁着眼睛想把眼前这个男人看清楚,但仍以失败告终,可尚存的意识还记得以前王娴说过,我喝得晕乎乎的时候,眼睛睁得大大的,不知道在看什么,还说这种时候我会显得特别可爱、无助、迷茫之类一些乱七八糟的词,大致意思就是招人喜欢。于是我把眼睛瞪得更圆。 你这么听话吗?她叫你来你就来了?那声音温柔得令人心醉。 是呀,我是很听话的,她说你长得很好看,但不好意思过来,就叫我过来请你喝酒。我继续扮纯情、扮无知、扮一切我自以为可以打动这个男人的感觉。快让我看看你长什么样子?我紧接着说道。 我说的可是老实话,但不知道他是如何理解这句话的含义的,反正我下了决心绝不能浪费那两杯科罗娜,于是得寸进尺地要求他。正面,好,侧面,好,再来个正面……总算是把他翻过来覆过去地看了个仔细。亮亮穿一件灰驼色的绒线T恤衫、牛仔裤,头发不长也不短,是标准的乖乖仔形象,健康、有活力,笑起来极阳光,王娴没有看错,亮亮真是漂亮的男人。 为什么我一直叫他亮亮呢? 那是因为在我看他的过程及之后,他同桌的另一个男人,估计也是喝得差不多了,不停地说着:亮亮,你真是我认识的人中最靓仔的一个……所以我猜,也许他的名字里有一个亮字。“亮亮”这个名字显得很稚嫩,像极了亮亮本人,他才23岁。 他猜我有19岁,我说差不多。 我叫辛娅,28岁,长发,在电视台做着一份既体面又轻松的工作,很有些小布尔乔亚的调调,喝咖啡认准星巴克,用清淡的Calvin Klein或者Aire草绿香水,着装标准是看似随意的打扮,其实用心良苦。今天我就穿着感觉很旧的黑色牛仔裤、黑色大灯笼袖麻纱衬衫、运动鞋、双肩式黑色软皮背包,而事实上裤子是LEE牌、黑衬衫是三宅一生、鞋是Nike最新款的氦气气垫式、背包是Chanel。那份体面的工作使我有足够的能力去拥有它们。 热爱美好事物的惯性使我永远都逃不过漂亮男人的诱惑、但对老男人没什么兴趣,所以曾有过或正拥有着的男朋友们绝对是正宗的帅哥加强连,但对爱情不抱任何美丽的幻想、认为结婚是35岁才需要考虑的事情,最得意的事情是初见面的人总把我的年龄估计错误,让我瞬间年轻5岁以上。 我给自己的评语是“万草丛中过,片叶不沾身”,所以从不对任何一份感情死心踏地,最善良的举动是跟一个比自己小4岁、但执意要跟我结婚的小男生玩了一把“人间蒸发”的游戏,最擅长心怀叵测地冒充大学生。细想之下,一个多么可怕的女人!长得一张可爱的脸,却早已将心练得如铜墙铁壁,任你是轻敲还是重击,我的心门不开不开就不开,你能把我怎么着?直到在这样一个晚上遇见亮亮。 因为这是一个突发事件,我完全没有任何的心理准备,所以被猝不及防地缴了械。当亮亮说“那我过去跟那个漂亮姐姐喝酒了?”的时候,我的眼睛在眼框里转了几转,立马装作不好意思但甜甜的说,我舍不得,我跟你喝。 然后在我去端酒杯的时候,我的左手大拇指的指甲碰在坚强的实木桌上面,毫无预兆地断掉了。十指连心,我一下就蹲了下去,痛得蜷缩在地上。怎么了?亮亮似乎很着急地问道。 没什么,指甲断了。 我看看。他小心地拿起我的左手。他的手指凉而纤长,无比诱惑。 这时我的拇指突然一阵微温——是他正啜着那处创口,温柔而细致,像对待易碎的瓷器。我的心像被榔头狠狠地敲了一下,跳得厉害。静静看着他的小心翼翼,慢慢感受着难以言述的暧昧,终于容许了自己如同那朵暗夜中的玫瑰——“哗”地一声,开了。 记不清那个晚上所有事情是怎样衔接起来的,但后来的发展是他坐到我那一桌,跟我的朋友们聊得很开心,我则坐在他的身后,手围绕着他的腰,早已发烫的脸贴在他没有被衣服遮住的光滑的颈部。 他的味道很好味,不知用的是哪一种香水,跟我的Aire有几分相似,干净清爽。他的头发很软,磨擦着我的脸。真想就这样抱着他沉沉睡去。 我一定是喝多了,不然怎么会当他说“我不喜欢女孩子抽烟”时,竟然会有戒烟的冲动?我是个自私的女人,从不肯为谁放弃什么,为什么会如此在意这个陌生男人的随口说说呢?我的脑子开始有点乱。我猜想我是爱上他了。 我被自己一闪而过的念头吓了一跳。怎么会?爱上了一个陌生人? 难道是早已刀枪不入的我,想在陌生的爱中体会到曾经爱过的感觉?或者爱过之后不留下任何线索,是不是不会那么轻易受伤害?一个又熟悉又陌生的人,没有名字、没有地址、没有电话、没有年龄、跟我没发生任何事件。我们完全不认识。这听起来有点古怪。 亮亮。我在心底呼唤这个名字,却只敢试探地问他,我该叫你什么呢?看着他的欲言又止,我只好显得没所谓地娇笑着说,叫你亲爱的吧,叫你亲爱的好吗? 好啊,就叫我亲爱的吧,这样多好。他附合着。为什么他不亲口告诉我他的名字?怕我进一步地问他的电话、就此缠上他?还是本就讨厌像我这样表现得随便、主动的女孩?我的心隐隐作痛。 我轻轻地啃着他颈子和肩膀上的皮肤,像一只小兽。我爱你!我爱你!我说。但只是,也只敢在心里偷偷地呐喊。一千遍一万遍。 其实酒吧里的情爱对我而言早已是家常便饭,这个城市里的男男女女们早就已经打不着坐标了,我们把感情当作一场游戏来进行并且为它制定了规则。违反规则被罚出局?没关系,再重新寻找对手进行新的一轮。我们小心翼翼地按规定站在自己的位置上然后开始,可一点也不明白这个游戏的输赢是如何计算的、赢家可以得到怎样的奖励。那些深黯此道的个中高手总是不用我费什么力气就主动献爱,再留下手机号码以供联系,我以为像亮亮这么“怕”我的男人早已绝迹,或者根本就从未出现人世过。 但我那天陷于半昏迷及沉迷状态中,忘了男人都是一样,对唾手可得的东西从来不会珍惜,他们需要的是征服感,比如他们会花很多精力去追求一个看起来很不错而且对他们没什么想法的女人。或许是早已看清了男人的本来面目,所以有时候我会故意用刻薄的语言打击他们,挑衅他们自以为是的尊严,希望他们在我面前抬不起头来。希望他们在我面前抬不起头来。我知道我越做得过分围绕在我身边的男人反而会越来越多,因为他们喜欢的就是这样又聪明,又漂亮,又会喝酒,说话像吵架,最好也不怎么听自己话。 而事实上那晚我表现得像一只听话又乖巧的小猫咪,那么顺从地偎在亮亮的身后,不时蹭一下他光滑的皮肤,一言不发。我还想,就这样吧,做他的女人,听他的话,从今以后安分守己——可是我的小希望却像夏天清晨的一滴露水,在亮亮接完一个电话后,“嗤”一声就被蒸发得无影无踪了。 他接完电话后说,那我走了,你们玩。我一时没反应过来,说好吧你走吧。 10秒钟之后我追了出去。 他和几个男人站在酒吧门口,商量着再到哪里玩,我抱着他不让他走,说我也要去。他仍然很温柔地说,你那么多朋友在那里,乖,好好陪他们玩,别喝太多酒。然后再把这句话对我重复了一遍。 我委屈万分,抱着他舍不得放,只怕一松手我就再也见不到他了。这时一个朋友怕我喝多了酒被陌生人拐走,也跟着追了出来。我是要面子的,怕在朋友眼里落下个“纠缠男人”的不好名声,便放弃了要跟亮亮走的念头。 朋友越走越近,离我只有2米远了。我深深地呼吸着秋夜里有些冷咧的空气,猛地低头狠狠地在亮亮的肩膀上咬了一口。好痛!他叫了一声,却并未因此将我推开。不敢去看他的表情,怕见到他的脸上充满了鄙夷。我喃喃道,痛就好,这样你才不会忘了我。像说给自己听的。 推开酒吧大门,眼泪几乎夺眶而出。 就这样,我在半小时内爱上了一个男人,并且在2个半小时后失去了他。也许第二天当他从梦中清醒过来时已经忘了我,他永远都不会知道,有我这样一个陌生的女子,曾深深地爱过他。而我,却在一年后的今天仍怀念着、并努力回忆着他的一切。 有时候我拼命地回忆,希望能将那天与他在一起的情节完整地拼凑起来,可最终失败。到后来我竟沮丧地发现,他的模样已经在我的脑海里日渐不清晰,准确地说,我差不多已经完全忘了这个据说很“靓”的亮亮到底长什么样,就如同看电影一样,情节是刻骨铭心的,但主人公的相貌却早已淡于虚无。 在我无数次地流连于见到亮亮的那个酒吧后,我试着分析自已突然专情善感的心,一边分析一边向早已熟识的服务员要半打科罗娜。当我幻想着会在酩酊大醉之前响起一个温柔的男声“别喝太多酒”的希望彻底破灭之后,我顺利地戒了烟,也习惯了在见到每一个穿灰驼色的绒线T恤衫、牛仔裤、头发不长也不短的男人背影时的心跳加快。 也许得不到的永远是最好的,一旦得到,就会忘了当初是如何得到。这样说并不是想否认我爱亮亮这一事实的真实性,但我对他的无法忘怀,也许只是因为我从未得到过。如果生命里注定要错过些东西,只有一次机会,错过也就错过了,永远于事无补。 或者,我原本从来就没爱上过他。我真正爱上的,有可能是自己爱上他时的那种感觉;也有可能,是在那3个小时里,自己终于使劲地、狠狠地爱了一次的勇气和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