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人都有身体的体质和心理的个性两方面的特点。个性除去智力和才能的差异便是人格的差异。人格由气质和性格两方面构成。气质指一个人心理活动的动态特点。容不容易动感情或发脾气,心情稳定还是易变动,情绪反应的快慢、强弱和持久性,行动的快慢,等等,都是气质特性。记得快忘得也快,和记得慢但记得牢,是两种极端的气质特性。30年代研究得很多的关于遗觉和视觉后像的个人差异,也是一些气质的差异。性格特性主要涉及心理活动的社会倾向性。标准前苏联心理学教科书把性格定义为一个人对自己、对别人、对集体、对劳动及其创造物的态度的总和。确实,态度在性格中占有核心地位。
态度与情绪或情感的区别如次。人一生下来就有情绪,如婴儿的啼哭。态度是在后天生活中发展起来的。单纯身体扰乱可以引起情绪,例如疼痛和不适感总是伴有一定的情绪,但理化刺激作用于身体并不引起一定的态度。情绪可以短暂即逝,态度总是相当持久的。若变化无常,实际上等于没有态度。态度包括三个方面:①情感体验或心情;②对人或事物的观点和评价;③行为取向。行动的倾向或采取行动的趋势。所谓定势,只不过是一定时间或处境下的态度。换言之。定势的研究主要限于态度的横断面。人际关系总是涉及彼此的态度。心理治疗的主要靶子是病人的态度。因此,精神病理学有必要重视对态度的研究。 人格障碍是一种异常人格,由于其人格的异常性而妨碍了人际关系甚至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或者,给本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也就是既害人也害己(根据 K.Schneider的定义)。
人格是从小逐渐发展形成起来的,人格障碍也是如此。年龄愈小,人格的可塑性愈大。一般地说,到了18岁。人格已基本定形,不容易有大变化了。因此,临床精神病学以18岁作为诊断人格障碍的年龄下限。18岁以下的人一概不诊断人格障碍,必要时可诊断为情绪障碍、行为障碍或品行障碍等。人格是相当稳定的,但也并非一成不变。关于人格的动态,请参看第十一章第三节。
诊断人格障碍通常需要有关人格的既往资料,需要18岁以前的个人史资料,但有时候难于甚至无法得到。从临床实际出发,一个人的行为模式(尤其是人际关系模式)已经持续两年以上,既不与某种精神障碍或症状直接相联系,又没有任何相反的证据(数年前和现在大不相同的证据),便可以认为是人格特性的表现。
成年后出现的人格异常或病态主要有三种:①器质性病引起的人格改变;②精神分裂症引起的人格衰退;③心理社会因素引起的人格病理发展,常见的有偏执性人格发展、疑病性人格发展、易激怒性人格发展、社会退缩性人格发展等几种形式。
为了研究和临床实践的方便,通常把人格障碍分为若干类型。类型也就是典型。实际上,过渡的或混合的人格障碍更多见。以精神分裂症为例,大多病前有人格障碍,但能够归到某一确定类型的(如分裂人格,偏执人格)却是少数。临床医生诊断的人格障碍例数远少于实际存在的例数,过渡的或混合的人格障碍容易被忽视,大概是一个重要原因。
ICD-10草案(199年)对每一个类型的人格障碍描述了七个人格特性,并且规定至少具备三个才能诊断为该类型的人格障碍。草案又规定,如果只有一或两个,可诊断为人格障碍特性的尖锐化。这是一种有重大实践价值的提法,它使我们不致于忽视任何一个人格障碍特性。同时,这给不典型的人格障碍的诊断也制订了指南。若某人具有甲型人格障碍的两个特性和乙型人格障碍的一个特性,或者,甲乙丙三型人格障碍的特性各有一个,我们俩可以考虑不典型人格障碍的诊断了。
下面对公认的人格障碍类型分别作简短的描述。
反社会性人格障碍
K.Schneider称此为无情的(affectionless)人格,可见情操的缺乏具有根本性。照例,病人完全没有内疚,做了坏事一点也不感到后悔或内心痛苦,对亲人和朋友没有责任感和义务感也很突出。严重者甚至连羞耻和同情怜悯心也没有。这种人一有欲望就迫不及待要得到满足,不能延迟,也不能耐受挫折。不能从失败和惩罚中汲取教训,所以屡教不改。行为往往不顾最起码的社会规范,完全凭个人的好恶行事,富于攻击性和破坏性。尽管智力没有缺陷,似乎什么道理都懂,说起来头头是道,却给人蛮不讲理的印象,因为不管什么事,他总是自我辩护和责怪别人。可以和太短时间相处得不错,尤其是没有利害冲突的时候,但一点小事触犯了他便马上翻脸,和任何人也不能保持长期的和谐关系。这种人没有长远打算,抱“今朝有酒今朝醉”的生活态度。
本型人格障碍常见于司法鉴定。由于人格障碍的严重性和顽固性,DSM-III-R规定,18岁以前必须有品行障碍才能诊断,这和其他类型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都不同,值得重视。
所谓冲动性或爆发性人格障碍,可视为反社会性人格障碍的一种较轻的变种。这种人具有一般人所共有的是非观念,他们倾向于约束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但发作起来却完全失控。不可预测和完全不顾后果的暴怒和攻击破坏行为,是本型的特点,但在发作间歇期可以相对正常,甚至表面上是驯服的。另一个特点是病人很难坚持没有即刻奖励或报酬的行动。
戏剧性人格障碍
老名词叫歇斯底里人格,K.Schneider则称之为引人注意的人格。这种人需要别人经常的注意,人们注意他使他感到满足和愉快,而没有人理睬容易感到空虚与无聊。言语动作和表情是夸张的,像演戏一样,力图当场吸引观众而不顾其他。为了引人注意,不惜伤害身体(自伤或玩弄自杀)和不顾个人尊严。热中于参与激动人心的场面,喜欢凑热闹,爱出风头。缺乏足够现实刺激时便诉诸想像以激发强烈的体验。此之谓自我戏剧化。缺乏固有的心情,情感几乎都是反应性的,且反应过分,但给人一种肤浅。没有真情实感和装腔作势的印象。这种人过分注重身体和服饰的吸引力,言行往往显示出性的诱惑,但可以是生物学地性冷淡的。幻想性谎言不少见。把书报上的奇闻说成是自己的亲身经历,编造动人的身世,目的只是为了引起轰动效应。对于这种人,幻想世界比现实世界似乎更加真实。
所谓边缘型人格和自恋性人格都可视为戏剧性人格的变种。
分裂性人格障碍
本型的基本特点是一般性和持续的情感平淡和动机不足。孤僻是突出的:什么亲密的朋友也没有;对批评和表扬无动于衷;既不想与人交往,也体验不到与人相处的乐趣;照例不结婚,也没有过恋爱史,似乎对异性根本不感兴趣。如果仅限于这样一些特点。有人称此为类分裂人格。如果除此以外,乖僻很突出,则叫做分裂型人格(schizotypal personality)。乖僻可以表现在思想、言语、服饰和行为中。这种人有各式各样的古怪想法,对巫术、迷信、神仙剑侠、“特异功能”以及似是而非的“哲学”似乎特别感兴趣。时有异乎寻常的体验和知觉。言语内容脱离实际,措词不当或不准确,意思含糊笼统,普通交谈中常夹杂一些抽象和生僻的术语。奇装异服(主要特点是风格极不协调,如穿西装上衣却配以瓜皮小帽或中式裤子之类)和不修边幅可以很显眼。行为常显得出人意料而莫明其妙,例如,交谈时忽然自言自语,对陌生人发出神秘的微笑,走路时出现某个怪姿势或怪动作,在百货店买肥皂时突然问售货员“这里卖不卖涮羊肉”,等等。
偏执性人格障碍
本型人格的主要特性是过分猜疑和敏感。倾向于把别人的好意或中性态度误解为恶意或敌意,喜欢追究别人隐蔽的动机,容易感到别人“笑里藏刀”、“指桑骂槐”、“杀鸡给猴看”等,总之是别有用心和不怀好意。表现为过分警惕、保密、采取防卫措施、想办法试探或考验别人是否忠实等。对批评、轻视和拒绝十分敏感,反应强烈而持久。对侮辱、侵犯和伤害不能宽容,长期耿耿于怀。容易感到受了不公平的待遇。不能忍受被置于“嫌疑犯”的地位,力图避免嫌疑,或为自己辩白鸥冤。对职责分工不明的处境感到过分难堪,生怕出了问题别人把责任往他身上推。容易产生嫉妒,性爱的或非性爱的。容易自我援引,倾向于把无关的事看做指向自己的。
偏执人格有两种亚型或不同的表现,一种是自负,傲慢,好争辩,好斗,对权力地位有执着追求而又猜疑过敏的人,另一种是胆小怕事,遇事退缩,好背地里窃窃私语,干事偷偷摸摸,斤斤计较小利害而又猜疑过敏的人。
所谓权威型人格(authoritarian personality)也许是异常的,但不是人格障碍,不应该与偏执人格混为一谈。(请参看W.Meissner,1978年, p86~98)
强迫性人格障碍
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本型进行了描述和概括,例如,K.Schneider着重于不安全感,P.Janet着重于不完善感,还有人则特别强调不确定感和自我怀疑。其实,这些描述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迭的。
这种人干什么事都是安全第一,过于仔细认真,反复检查核对,选择时犹豫不决,唯恐疏忽和差错。“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被视为座右铭。为了安全不惜牺牲效率和经济。吝啬、好储蓄和屯积,唯恐匾乏。容易产生处境性和期待性焦虑,遇事就心情紧张,总像面临重大考验似的。守时、拘谨和墨守成规也很突出。
不完善感的代偿是追求十全十美,即完美主义。对己责备求全,吹毛求疵。如果处于顺境,工作中受到权威的赞许,完美主义者对成就可感到满意,此时能坚持相当有效的实际行动,有相当的自控能力而不太过分。如果处于逆境,工作失败或受到谴责,或者忠实性被人怀疑,自控能力可以迅速下降,此时的完美主义便停留在纯粹观念阶级而不能进行有效的行动,思维反刍和自我折磨因此而突出起来,这叫做完美主义,是完美主义的代偿失调。
所谓不确定感,是指病人感到他面对的世界是不确定的,偶然和意外事件太多,令人抓不住规律。因此,病人便人为地制定各种清规戒律迫使自己遵守,使自己感到确定。这种人拘泥于形式、规则和次序,有僵化的特殊生活风格。连日常生活也程序化,如刷牙上下左右各多少下以及先后次序都有规定,不遵守自订的规则感到不安,表明仪式化有抗焦虑作用。这种人喜欢计数,偏好对称(某病人不能容忍妻子容颜色图案不对称的衣服,感到受不了,妻子只好不穿),爱整洁。有些病人巫术化很突出,显然也是为了对抗不确定感。外在世界的不确定实质上是病人自我怀疑的表现。这种病人有深刻的自我怀疑,怀疑自己的才能、道德品质和自控能力等。
强迫人格具有自我欺骗性,因为若不深入到自己的内心世界,外在的行为特点都是一些好的特点:勤奋,克己,认真,负责,严肃,仔细,有条不紊,节俭,整洁,等等。给别人好印象提高了别人对病人的期望值,反过来更加重了自我苛求和紧张不安。难怪不少人认为强迫人格是一种典型的面具人格。
这种人格有强烈的禁忌意识。由于依赖于各种权威和为了避免惩罚,各种不同的禁忌都被病人所采纳,结果把自己捆得死紧。确实,强迫人格给人以过分自我约束甚至作茧自缚的印象。所谓“应该的暴虐”也是这个意思。
这种人格流露的情感主要是厌恶。他怕脏,怕别人碰他,怕别人打乱了他的程序,等等,其实并非恐惧,而是对人的厌恶。这一点,病人的配偶体会最深:病人似乎总怕配偶玷污了他(或她),总是那么正经,似乎拒人于千里之外。强迫人格者从来没有并且也不能体验亲密。此外,请参看第七章第三节。
所谓神经症性格是一个很广的概念,亚型不少。如果把它们视为强迫人格的变种,也许比较容易理解。这就是说,各种神经症性格有一个共同之点,即身强迫性(obsessinnability),而不同的只是表面上看去很显著的特性,如急躁,烦恼多、易兴奋紧张又易疲劳,争强好胜,耻感强烈,疑病倾向,依赖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