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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美芬
名 称
咳美芬
别 名
英 文 名
作 用
主要用于剧咳、无痰的干咳。
副 作 用
口服每次10-20毫克,每日3次。如疗效不显著,可酌情增加剂量。
剂 量
(1)服后有口干、口苦、口麻、头晕、乏力等。 (2)个别病人有恶心、上腹部烧灼感及疼痛、
便秘
等。 (3)可使痰液变稠而难于咳出,故宜用于无痰干咳的病人。 (4)
青光眼
病人禁用。
备 注
服后有口干、口苦、口麻、头晕、乏力等;个别病人有恶心、上腹部烧灼感及疼痛、便秘等;可使痰液变稠而难于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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