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批号是药品每批生产的时期,一般采用六位数,前两位数表示年,中间两位数表示月,末尾两位数表示日,如“930615”即表示此药是1993年6月15日生产出来的。如印有“930615-2”即表示此药是1993年6月15日第二批生产出来的。 药物的有效期,是经过一系列科学实验,观察其在一定存贮条件下,从生产出来之日算起,一直能够保持药效的时间而订,一般以整年计算。如批号为“930615”、有效期为三年,即表示该药物的有效期,是从1993年6月15日起,到1996年6月15日止,即1996年6月15前有效。有的药品,标有失效期,如“失效期”1996年6月“,是说到1996年6月1日就失效了。有效期和失效期,虽同是一个月份,但天数相差15天,应加以注意。 假如药品超过有效期,原则上应停止使用,如果药品保管得当,稍微超过有效期,还可能保持原有疗效,或稍有降低。如因条件所限,仍想使用此药,最好请有经验的人员检验一下,得到允许后再用,否则会延误治疗。 常用的有效期药物有:青霉素、链霉素、红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四环素、麦迪霉素、制霉菌素、胰岛素、胰酶片、乳酶生、硝酸甘油片、利福平、脑垂体后叶素、三磷酸腺苷、丙种球蛋白、各种疫苗、血清、抗毒素以及激素(如强的松、地塞米松)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