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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的最终目的是希望治愈疾病,但并不是每个病人都能如愿以偿。有时,即便医生的诊断与用药都正确无误,但由于患者用药不讲究科学,不够规范合理,从而导致疾病迁延不愈,甚至越治越复杂,越治越厉害。临床中常遇见这样一些情况: 用药瞒医生 以往,常听人说“病不瞒医”,意思是生病不能讳疾忌医。生病就医时,应该主动告诉医生以前用过什么药,现在正在用什么药,用这些药物治疗时出现过哪些反应,这些有助于医生选择药物,在确定治疗方案时能全面考虑,扬长避短。如以往使用某药出现过敏反应,医生就会避开在化学结构或性质上雷同的药物而另选它药,以防止再次出现过敏反应;又如曾使用某药确实无效,医生即会考虑另选有效药物治疗。 混淆“补”与“治”的界限 当今,“补”字的含义既含混又复杂,各种“健”字号保健品、饮料、滋补剂纷至而来,加之这些商品广告经常夸大其词地过分渲染,使得某些患者以“补”代药,生病时首先想到的是“补”,而不是积极问医求药,从而延误疾病的诊治。就现代医学观点而言,某些经科学验证的滋补剂,应是具有增强免疫功能的调节剂,对某些疾病能起到生物调节的功能,在治疗过程中起到辅助治疗作用。因此,选用补品要适当。 任意改变用药剂量 身受病痛折磨的人常常操之过急,误以为增加用药剂量或次数会增强药效。一般说来,在一定范围内药物剂量(或血药浓度)的增加,药效亦随之而增强,但这种药物的剂量与效应关系是有限制的。当给药后,血药浓度随给药次数增多而缓慢上升,当升至最大效应时,如果再增加用药的剂量,则效应不变。因此,当药物的血药浓度已到达最大效应,就无必要再无限制地增加药量。否则,不仅疗效不会增加,反而会产生毒副反应。此外,从开始用药到达到最佳血药浓度,常需多次给药逐步累积,任意增加给药次数或改变给药方案,都会扰乱或破坏药物在体内的代谢过程和效应的发挥,给治疗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病人用药时,必须遵守医生医嘱,按一定的剂量和次数给药。 任意停止用药 人们用药常沿用一种错误的“自愈标准”,譬如因头痛发热使用解热镇痛药治疗,当体温退至正常或疼痛缓解、消失,即认为疾病已完全治愈,于是便擅自减药、停药作为对症处理,此举似乎无可厚非。但有时疾病的成因和发展是很复杂的,同样是头痛发热,常是多种疾病所引起的症状,解热镇痛药所起到的仅是解热镇痛对症治疗,如果在停用解热镇痛药的同时也停用病因治疗药物,此时症状虽退但病因犹存,因而潜伏着复发的隐患。在临床治疗中,只有确认某药物无效或在治疗中出现难以控制的毒副反应才可暂时中止或完全停止用药。由此可见,所用的药该不该减量,何时停用为好,决不能根据某些局部或全身症状的暂时缓解或消失来判断,而应依据病人临床情况作全面的综合分析,病人要遵医嘱用药。 足够血药浓度,未反映出解除疾苦的疗效,便怀疑所用药物是否管用,因而忧心忡忡,急于另寻医生更换药物,或者自购非处方用药,甚至想方设法去寻觅偏方验方,以期于瞬间带来神奇疗效。此类病人大多心情焦虑,对正规治疗失去信心,因而经常把注意力放在更换新药上面,既耗精力,又费金钱,而最终并不能获得预期疗效。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更换药物虽然是件寻常的事,但是必须符合科学原则,应该有客观依据证明原来使用的药物无效或者病人不能耐受,否则病人自己不宜随意更换药物。 上面所谈到的一些问题虽未能反映合理用药的全貌,但却是一些较为常见的用药弊端,已经步入这些误区的人们宜及早走出来,否则,用药治病则难以取得理想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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