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实行的按医疗项目收费的价格机制,导致了一些医疗机构过度提供医疗服务,可做可不做的检查都做、可用可不用的药品都用等问题,加大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因此,卫生部将在全国7个省、市选择30个病种,试点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医疗服务收费制度。
项目收费:导致过度服务
卫生部医药经济研究所所长蔡仁华介绍,我国目前实行的医疗服务收费制度通称为项目收费制,就是按照诊断、治疗病人的各种医疗项目逐一收费。蔡仁华举了一个医疗服务的例子,医生要为一个腹部脏器病变的病人确诊。医生可以选择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先让病人做B超,病人付B超费。但如果医生认为B超不清楚,就要求病人继续做CT检查,病人需付CT费。如果医生认为CT检查也不能确诊,就会要求病人再采用核磁共振检查,病人需付核磁共振费。第二种方案是,医生一开始就向病人推荐核磁共振一项检查,省去选择B超、CT的费用。采用第二种诊断方案尽管仅有核磁共振一项检查,病人也可能抱怨:既然有便宜、经济的B超、CT诊断方式,医生为什么不告诉我?但采用第一种诊断方案为病人做完三项检查后,病人也许会抱怨:为什么一开始医生不直接做核磁共振,而让自己花费不必要的财力?
蔡仁华说,这里面极有可能暗藏着某种趋利动机,即医生利用医患信息不对称,出于经济利益,为医院牟利。例如,病人做了CT检查后病情就可得以确定,而医生却有意隐瞒了该信息,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继续要求病人做核磁共振检查;甚至可能出现本来只须B超检查就能确诊,医生却将价格最高的核磁共振推荐给病人的情况。
同样的例子也可能发生在药品上。蔡仁华说,医生、医院在药厂回扣的诱引下,会大力向病人推荐这个药厂的高档新药。这样做的结果,患者所支付的药费必然上涨。蔡仁华认为,项目收费的最大弊端,就是导致一些医疗机构过度提供医疗服务,大大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病种收费:可使医患双赢
蔡仁华给按病种收费下的定义是:按照国际通行并与我国特色相结合的疾病分类标准,确定不同类别的疾病治疗成本、费用水平;再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院、物价水平等相关因素确定一定的系数,平均费用额与系数的乘积即是某地区治疗某种疾病的收费标准。例如:三甲医院的胃大部切除术平均费用1.5万元,关节置换术平均费用为4.5万,二者用每点1000元来表示,分别定为15点和45点。如果物价上涨10%,那么前者升为1.65万元,后者升为4.95万元。如果某城市经济水平和消费能力稍低,同为三甲医院做同类手术每点则可定为800元,则该城市上述手术费用,前者为1.2万元,后者为3.6万元。
对于这种收费办法,蔡仁华认为它的好处是,由于有了具体的病种收费标准,医患双方一开始就非常清楚某一种疾病总的治疗费用,医院就不能变着法子多收钱了。这样,把医疗服务的价格放到明处,老百姓不会再像以前那样雾里看花,抱怨医疗服务项目繁杂、价格高、不透明了。拿着统一的治疗费用,患者可对比各个医院的服务质量,选择最好的医院就诊。另外,在病种费用标准的框架下,医院能通过优质服务,提高疗效、节省费用、降低成本而得益;反之,服务质量差、延长疗效、滥用高价药,医院就会因增加成本而亏损。同时,加大了医生的责任心,他们肯定愿意挤掉不必要的服务项目,去寻找更经济、更有效、更适合病人的诊疗手段。
全面推开:需要5到10年
蔡仁华同时表示,按病种收费也有一定的难处。因为病种费用信息的收集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它包含着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与治疗的不同情况、地区差价、同一病种的不同分级、医疗机构不同治疗水平的分级等内容。而且,很多疾病的发展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病情的变化直接关系到治疗收费标准的问题,这对医院的管理和医生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蔡仁华介绍说,我国目前仅将乳腺癌、食管癌、急性阑尾炎、白内障、剖宫产等30种疾病纳入到按病种收费管理的试点中。他指出,病种收费标准的建立不可能一步到位,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试点的30种疾病,都属于常见病,发病概率高,治疗方案确定,治疗费用明确,个体差异较小。选择它们来作为试点,未知的情况很少,执行起来难度也相对较小。以后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有越来越多的病种被纳入到标准中,满足患者的需求。他预测,5至10年后,按病种收费将会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