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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宁波允许进口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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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起,经国务院批准,浙江省杭州和宁波两个口岸城市可以进口药品,两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介入进口药品监管,负责核发进口药品通关单,并办理备案手续。自此,在原先杭州口岸的基础上,浙江省又新增宁波一处口岸。

  同时被批准的一共有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等18个城市,这些拥有药品进口权的城市所辖的所有口岸均可进口药品,而此前全国只有8个口岸城市可以进口药品。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于建强说,根据新的《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进口药品零售商可以直接由口岸城市所在地药监局,直接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取得许可证方可销售。

  按照口岸地的通关流程,杭州的进口单位需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按规定向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口备案。从其他口岸进口的,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如果要对外销售,还需要申报许可证。该证是国外药品合法销售的证明文件,没有该证而在销售的国外药品将被作为假药论处。

  目前,国外药品进入国内虽然扩大到了18个城市口岸,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其到岸地只能为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3个城市的指定通关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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