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急性中毒
第68章 急性中毒
大量毒物短时间内经皮肤、粘膜、呼吸道、消化道等途径进入人体,致使机体受损并发生功能障碍,称之为急性中毒。
第一节 急性中毒的诊疗原则
一、初步诊断
在采取急救措施的同时应尽早掌握中毒的时间、毒物的种类、中毒的途径,初步估计毒物的剂量以及病人中毒前后的情况。治疗中密切观察病人的体温、血压、脉搏、呼吸及意识的变化,注意瞳孔的大小及对光反应,查看皮肤的温度、湿度及色泽,观察有无腹部阳性体征,大小例是否失禁,有无肌肉颤动或痉挛,以协助判断病情。必要时需通过血、尿、粪、呕吐物等鉴定毒物,以例进一步确诊。
二、急救原则
(一)清除毒物、减少毒物吸收 将病人移离毒物污染场地,尤其是气体毒物经呼吸道进入人体时更为重要。毒物污染的衣物要立即脱掉,并用清水洗拭接触毒物的皮肤。经消化道中毒者,如果毒物属强酸、强碱类,则不宜洗胃。强酸中毒者以服用氢氧化铝胶或镁乳60ml等弱碱性药物中和毒物。但忌用硕酸氢钠,因为这类溶液遇酸可形成碳酸,产生二氧化碳,可使病人胃内胀气。强碱中毒者以服用食醋或5%醋酸等弱酸性药物中和毒物,但碳酸盐类中毒时忌用醋酸类。无论是强酸或强碱类中毒均可服用加水鸡蛋清、牛奶或植物油200ml左右,此三种液体既可稀释毒物又可保护胃肠道粘膜。
非腐蚀性毒物经消化道进入人体者应立即引吐或洗胃。根据毒物的种类,洗胃液中可酌加解毒剂,如安眠药、磷化锌、安妥中毒可配成1:5000高锰酸钾溶液,有机磷类杀虫剂中毒(敌百虫除外),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中毒可配成2%碳酸氢钠溶液洗胃。无特殊解毒药者,清水洗胃后可从胃管注入万能解毒剂20g,内含鞣酸、氧化镁、活性炭,能起到中和、氧化、吸附或沉淀毒物的作用。
为促使毒物由消化道排泄,于洗胃和灌入万能解毒剂之后再从胃管注入50%硫酸镁50ml导泻,但磷化锌杀鼠药中毒不用镁类泻剂,因其与磷化锌可生成卤碱类有毒物质,可以服用液体石蜡30ml,但忌用植物油。
为提高洗胃的效果,需掌握以下要领。
1.胃管选择 成人最好用22号漏斗式洗胃器皮球以下的长管,为防止洗胃管口被食物残渣阻塞,可于进胃的管口附近交错制孔2~3个。胃管与吸引器胶管相连的金属接管直径应大于0.5cm,以保持洗胃过程中管道通畅。
2.胃管置入经口或鼻腔均可插入胃管,经鼻腔置入胃管者与气管插管等其他急救措施不相干扰。成人胃管经鼻腔入胃的长度应掌握在60cm左右。当贲门高度痉挛,插入胃管困难时应立即请外科协助胃造瘘,建立洗胃通道。
3.病人头位患者头稍低,以偏向一侧为宜,可避免呕吐物反流或洗胃液被吸入气道。
4.洗胃液的温度以微温为宜,若太凉易刺激胃肠蠕动,促使毒物向肠腔移动,不利于洗出毒物。若太热,则使胃肠粘膜血管扩张,促使毒物被吸收。
5.洗胃液量 每次灌注洗胃液量以500ml左右为宜,若注入胃内洗液量过多,不仅易促使毒物下流,还可导致急性胃扩张或洗液反流进入呼吸道。若液量过少,不易清洗彻底,还延长了完成洗胃的时间。抽吸洗胃液时要控制负压不要过大,否则会损伤胃粘膜,造成胃出血。灌入及抽吸时应掌握先吸出后灌入、快入快出、出入量基本相等原则,一直洗到使胃液干净无味为止,一般药物中毒总液胃液量约10000~20000ml即可,有机磷酸酯类中毒则需要洗得更彻底,中等量以上中毒者应洗30000~50000ml,洗得不满意时还需酌情加量。
(二)应用特殊解毒剂某些毒物有特效的解毒剂,比如有机磷酸酯类中毒可用阿托品对抗蓄积的乙酰胆碱,用解磷定类药物恢复胆碱酯酶的活力。亚硝酸钠盐中毒时可用1%美蓝纠正其化学性紫绀。砷或汞中毒可用二巯基丙醇解毒。但不少毒物并无特殊解毒剂,主要依靠一般急救措施。
(三)全身支持治疗对于重症急性中毒者要注意心、肺、肾功能的变化。若出现循环衰竭应酌情应用升压药,有心衰时应用洋地黄制剂。若有呼吸衰竭时也应及时予以纠正。还要注意防治肺水肿或脑水肿,纠正电解质及酸碱失衡。由安眠药中毒所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可用美解眠等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适当予以抗生素预防肺部、尿路等脏器感染。增加危重病人的护理,注意保温,防止妇生褥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