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经集注》 > 序录下

服药忌食

有术,勿食桃、李及雀肉、胡蒜、青鱼 。

服药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猪肉。

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

细辛,勿食生菜。

甘草,勿食菘菜。

有藜芦,勿食狸肉。

有牡丹,勿食生胡蒜。

商陆,勿食犬肉。

有恒山,勿食葱菜。

有空青、朱砂,勿食生血物。

茯苓,勿食诸酢物。

服药,不可多食生胡蒜杂生菜。

服药,不可多食诸滑物果实菜。

服药,不可多食肥猪、犬肉、肥羹及鱼臊脍。

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