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 > 第七章 病历排列顺序

在院病历排列顺序

(1)体温单(逆序)。

(2)医嘱单(逆序)。

(3)住院病历或入院记录(顺序,下同)。

(4)专科病历。

(5)病程记录(包括首次病程录、转科及接收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6)特殊诊疗记录单(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特殊治疗记录、科研统计表等)。

(7)会诊申请单。

(8)责任制护理病历。

(9)临床护理记录单(未停止特护前逆序,置于病历的最前面或另外单放)。

(10)特殊检查(心电图、同位素等)报告单。

(11)检验报告单。

(12)病历首页。

(13)住院病历质量评定表。

(14)门诊病历、住院卡。

(15)以前住院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