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 > 十九卷 \ 针刺类

四、九针之宜各有所为

(《灵枢·官针篇》)

凡刺之要,官针最妙。(官,法也,公也。制有法而公于人,故曰官针。)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用不得法,则不能去病。)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内伤良肉,则血流于内而溃于外,故皮肤为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支为大脓。(病气不泻而伤其支络,故为大脓。凡病有沉浮,刺分深浅,过之则内伤,不及则外壅,邪反从之,后生大病。)病小针大,气泻太甚,疾必为害;(气泻太甚,元气伤也,故必为害。)

病大针小,气不泄泻,亦复为败。(针不及病,则病气不泄,而刺失其宜,故亦为败。)失针之宜,大者泻,小者不移。(当小而大则泻伤正气,当大而小则病不能移,皆失针之宜也。)已言其过,请言其所施。(上文言其过失,下文言其所施。)

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以 针于病所,肤白勿取。(病在皮肤无常处者,火之游行也。用 针者,主泻阳气也。肤白则无火可知,故不宜刺。)

病在分肉间,取以圆针于病所。

病在经络痼痹者,取以锋针。

病在脉气少当补之者,取之 针于井荥分输。(此针宜于用补。分输,言各经也。)

病为大脓者,取以铍针。

病痹气暴发者,取以圆利针。

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针。

病在中者,取以长针。(中者,言其远也。)

病水肿不能通关节者,取以大针。

病在五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荥分输,取以四时。(四时义详后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