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理学》 > 第二十二章 抗心律失常药

[附]抗心律失常药的致心律失常作用

抗心律失常药既能抗心律失常也能导致心律失常,后者即为药物的“致心律失常(proarrhythmia)作用”,它包含引起新的心律失常和加重原有的心律失常二种情况。近年报道IC类氟卡尼等药有致心律失常作用并增加病死率后,这一问题更受到广泛重视。基础与临床研究正在开展,以下介绍有关其发生机制的某些内容。

冲动形成障碍和冲动传导障碍也是药致心律失常的电生理机制。在前者,主要有早后除极的触发活动,如IA类药物延长APD与复极,容易引起2.3相中电位振荡。又如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是一种早后除极,伴有复极高度延长,IA类和Ⅲ类药可能引发。在冲动传导障碍方面,药物可因减慢或抑制传导而引起折返,加Ⅰ、Ⅲ类药可能引发之,其中ⅠB类因与结合部位解离迅速而较少引起。在慢反应细胞中,则Ⅳ类药能抑制或减慢传导。

由于药物的致心律失常作用,近年临床应用抗心律失常药已更趋慎重。对急性心肌梗塞而无严重心律失常者,建议不用Ⅰ类药物,必要时选用Ⅱ类药。对一般心律失常也以少用ⅠA、ⅠC类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