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旨绪余》 > 下卷

五十六、《洗冤录》验胎法

又五脏论有称耆婆者云∶一月如珠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象全,五月筋骨成,六月毛发生,七月动右手于母腹左,八月动左手于母腹右,九月三转身,十月满足生。若验得未成形象,只念所堕胎作血肉一片、或一块,若经日坏烂,多化为水。若所堕胎已成形象者,谓头、脑、口、眼、耳、鼻、手、脚、指甲等全,亦有脐带之类。若胎在母腹中被惊而死,其胎下系紫黑色,血荫软弱。若生下腹外死者,其尸系淡红赤色,胞衣白,却无紫黑色,极易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