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伤科按摩学》 > 第四章 伤科按摩手法与施治原则

第四章 伤科按摩手法与施治原则

损伤性疾病有各种不同的类型,它的发展变化在各个阶段中亦有不同的特点,在治疗中必须贯彻局部与整体兼顾,筋骨并重,动静结合,医患协作的原则进行辨证、辨病,选择不同的手法与方法施治。

《素问。血气形志篇》曰:“形数·凉恐,经络不通,病生于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药。”《素问.举痛论》曰:“寒气客于背俞之脉则脉泣,脉泣则血虚,血虚则痛,其俞注于心,故相引而痛。按之则热气至,热气至则痛止矣。”《诸病源候论》也指出:“为断皮肉骨髓,伤筋脉,皆是卒然致损,故气血隔绝,不能周荣,所以需善系缚、按摩、导引,令其气血复也,”“《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曰:“夫手法者,谓以两手安置所伤之筋骨,使仍复于旧也。””因跌仆闪失,以致骨缝开错,气血郁滞,为肿为痛,宜用按摩法。按其经络,以通(闭之气,摩其壅聚,以散瘀结之肿,其患可愈。”故《医宗金鉴》有“手法者,诚正骨之首务。…之说。

治疗伤科疾病的按摩手法种类繁多,临证时应根据伤情需要,有针对性地选用适当的手法,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此将伤科按摩手法及其效能、施法原则、适应证、慎用症等加以简述。

一、常用按摩手法

1、按法 为镇静止痛之法。按是压抑的意思,用手指、手掌或肘部在体表的特定部位或穴位上停留一定时间,逐渐用力深压,称为按法。《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曰:“按者,谓以手往下抑之也。”使用按法时,应根据病变部位的深浅及病人的耐受程度,以不使局部剧痛,有得气感为宜。临床常用于损伤引起的疼痛等症。

2、摩法 为散瘀消肿之法。摩是抚摩的意思,用手掌或多指掌面附着于一定的部位上,以脘关节连同前臂作环行有节律的轻快抚摩动作,称为摩法。《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曰:“摩者,谓徐徐揉摩之也。”使用摩法时,以不增加疼痛或皮下筋肉组织无明显活动为度。临床常用于损伤早期瘀肿显著,疼痛剧烈的病例。

3、推法 为疏通复位手法。推者,是以手向前或向外用力,使物体移动之意。作为一种手法,则是以手指或手掌的某一部位着力,在人体一定部位或穴位上作单方向的直线或弧线移动,称为推法。《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曰:“推者,谓以手推之,使还旧处也。”使用推法时,以不增加疼痛为度。临床常用于损伤引起的气滞血瘀,经络阻塞,筋骨移位等病症。

4、拿法 解痉通络之法。拿是把物体握在手里的意思,用一手或双手多指(或拇、食二指)相对用力捏紧提起施术部位的皮肤、筋肉,称为拿法。《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曰:“拿者,或两手一手捏定患处,酌其宜轻宜重,缓缓焉以复其位也。”使用拿法时,应拿放有节律,以不使筋肉从手中滑脱为宜。临床常用于损伤引起的筋肉痉挛、脉络阻塞等。

5、揉法 为活散止痛之法。揉是以手回旋地按、抚摩的意思用拇指、多指或手掌(大、小鱼际与掌根)部着力,在一定的部位或穴位上做轻快或沉稳而柔和的回旋动作,以带动该处皮下组织,称为摩法。《厘正按摩因素要术》曰:“揉以和之。揉法以手腕转回环,宜轻宜缓,绕于其上也,是从摩法生出者。”使用揉法时,以不摩擦皮肤为度。临床常用于损伤引起的瘀结之肿和疼痛等症。

6、滚法 为活血散瘀,消除疲劳之法。“滚”是不断地旋转着往返移动的意思,用手掌手背的近小鱼际部或除拇、食指以外的掌指关节部着力,在一定的部位上,通过腕关节屈、伸和旋转的连续而节律的协调动作,使产生的力持续作用于施术部位,称为滚法。使用滚法时,以不产生跳动与不摩擦皮肤为度。用力的大小,要根据病情和施术部位及病人耐受程度而定,一般说筋肉薄弱处、新伤、体虚和年老者宜轻;筋肉丰厚处、陈伤、体质强壮者宜重。临床常用于陈伤所致的麻木不仁、肢体酸痛和活动障碍等。

7、搓法 为松散之法。搓是手掌与接触面往返摩擦的意思,用单手或双手掌面着力,在躯干与四肢的某一部位上作用力均匀地快速往返摩擦动作,称为搓法。《厘正按摩要术》中曰:“搓以转之,谓两手相合而交转以相搓也。或两指合搓,或两手合搓,各极运动之妙,是从摩法生出者。”使用搓法时,以不擦伤皮肤与筋肉温热为度。临床常用于腰背与四肢关节的陈伤或寒湿痹症,对于筋肉紧张或痉挛有良好的缓解作用,亦用于四肢部其它手法后的调理等。

8、动法 为舒筋正骨之法。动是从原来位置上离开或改变原来的位置与姿态之意;用一手握住或扶住关节近端的肢体(固定),另手拿住关节远端的肢体,做相反方向的牵拉、推扳及屈伸与旋转等一类手法,称为动法。使用动法时,须根据关节具体结构和活动范围,因人因病而定。临床常用于筋肉损伤引起的肢体活动障碍,关节脱位,筋移位等。

9、拨法 为分筋解痉之法。拨是推动或挑动的意思;用手指或肘尖在一定部位或穴位上,适当用力下压至有峻肿感时,再作与筋肉纤维垂直方向的来回推动,使其从指下或肘下滑脱,称为拨法。使用拨法时,以不加重损伤而有肿麻峻痛感为宜。一般新伤、病变部位浅者,宜用轻拨法;陈伤、病变部位深者,则宜用沉稳的重拨法。临床常用于损伤引起的筋肉紧张、痉挛、粘连、结索等。

10、打法 为震动、疏通、调和之法。打是击的意思。用空拳、拳背、虚掌、掌根、掌侧(小鱼际)、指背、指侧、指端或用桑枝棒,在体表有节奏地、轻重适宜叩、拍、捶、敲击的动作,称为打法。打法能震动筋脉、疏通经络、调和气血;使用打法时,应根据具体病情和部位,选择不同的打法。临床常用于陈伤引起的气血瘀滞,经络阻塞,筋肉痉挛与肢体疲劳等。

二、手法效能

(一)行气活血、消肿止痛、舒筋通络

由于损伤,脉络破裂,积蓄成瘀,或积于筋肉之间,或聚于关节骨缝之中,肌肉筋脉拘急,为肿为痛。施行按摩手法可缓解血管、筋肉痉挛,增进局部血液循环,消除瘀滞,加速瘀血早日吸收,以达到舒筋通络、行气活血、消肿止痛的目的。

(二)整复移位

施行按摩手法可使移位的筋骨组织回复到正常位置,如关节脱位、肌腱滑脱、滑膜嵌顿的整复,椎间盘突出的还纳等。

(三)软坚散结、剥离粘连

皮肉、筋骨损伤和疾病,局部气血凝滞,产生组织的粘连、硬结(索条),关节活动失灵。运用恰当的按摩手法,可以软坚散结、疏通狭窄、剥离粘连、使关节功能恢复。

(四)行气血、调脏腑

循经取穴施以按摩手法,迎随补泻,可直接加速血液和淋巴循环,调理脏腑之间的功能,增进新陈代谢,促使损伤组织的修复。

三、施手法原则

经过详细的临床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明确诊断,全面而准确的掌握病情,是施术按摩手法的前提。特别是对骨折、脱位,医者在头脑中要有一个伤病局部内、外的立体形象,确实了解骨端在肢体的方位,也就是“知其体相,识其部位,一旦临证,机触于外,巧生于内,手随心转,法从手出”,“法之所施,患者不知其苦”。概括来说,若病情需要施术按摩手法时,则应遵循早、稳、准、巧这些原则。

早:早期恰当而及时地施术按摩手法,病人痛苦小,痊愈快,功能恢复好。

稳:施术手法要有力而稳妥,同时要注意医患体位适当。

准:对病变局部解剖,损伤的性质,或移位的方向要认识准确。施术手法时,操作要准确、实效,用力大小要恰到好处,避免不必要的动作,以防加重损伤及影响治疗效果。

巧:施术按摩手法时,要动作轻巧,做到即省力又有效。切忌鲁莽粗暴,增加不必要的损伤。

总之,施术按摩手法,有的可由术者一人完成,有的则要两人,甚至多人集体完成。因此,在施术手法前,参加施术手法的人员应经过共同讨论,统一认识,拟出一致方案,便于在施术手法时共同遵循及协调动作;若需中途改变方案,术者须得说明,以让大家明白,主动配合。总之,要早其、稳妥、准确、轻巧而不增加损伤地施术按摩手法。对关节脱位、骨错缝,力争一次施手法整复成功。

四、适应症、禁忌症、慎用症

(一)适应证

1、各个部位关节脱位不伴有骨折者。

2、各部筋肉急性扭挫伤,不伴有筋肉完全断裂者。

3、各种损伤后遗症(包括手术与创伤后遗症)。

4、各种筋肉劳损形成的结索、痛点或功能活动受限者。

5、风寒湿邪侵袭引起的肢体疼痛、麻木、沉重乏力或功能障碍者。

(二)禁忌证

1、骨折固定期,脱位早期局部出血或固定期,不宜施术按摩手法。

2、局部有明显的红、肿、热、痛炎症反应,有化脓趋势者,不宜施术按摩手法。

3、局部包块性质不明,皮肤病,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或易出血性疾病,不宜施术按摩手法。

4、施术按摩手法后疼痛增剧,有异常反应或出现全身症状者,不宜继续施术手法,需进一步检查,重新诊断。

(三)慎用证

1、妇女经期、孕期,不能做重手法,必须施行手法治疗者,宜采用轻手法并分多次进行;但腰骶部和腹部不宜施术按摩手法。

2、体弱、年老病人,禁施强刺激手法,须用即轻又缓的手法施术。

3、X线照片显示骨质疏松者,不能做重手法。

4、严重脊椎滑脱的病例,局部慎用重手法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