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医德医风建设提供了法治依据

中医药方网 www.piccc.com 发布时间:2013-12-13

  从国际医药巨头们的“贿赂门”事件到陕西富平县医生“贩婴案”,这些热点事件的背后,折射的是当事医务人员严重职业道德缺失。医德医风问题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如何加强医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成为医疗行业亟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已有部分法律法规对医师职业道德做出规定,为医德医风建设提供了法治依据。

  遵守职业道德是医师应尽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是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应遵循的基本法。该法在总则部分即对医师从业道德做出要求,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并且以明确条文指出,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是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是医师的法定义务,广大医疗从业者应依法执业,认清担负的责任与义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恪守医德是医师从业的基本行为准则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指出,以人为本,践行宗旨;遵纪守法,依法执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优质服务,医患和谐;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等是对所有从业人员行为的基本要求。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遵守以上基本行为规范,认真履行医师职责,规范行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按照《规范》要求,做到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职业道德状况是医师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 

  《执业医师法》规定,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师的考核结果与其执业资格直接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医师职业道德状况不仅与其个人利益相关,还影响其所在医疗机构的考核。《规范》指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因此,除了医师自身加强自律,还要求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管理。

  “医乃仁术,业医者当博爱以济世”。良好医德是医师必备的基本素质,中国医家素来尊崇高尚的职业品格,以医德作为行医之根本。医德建设中引入法制管理对于医疗犯罪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对医疗行业风气的恶化是一剂预防针。国家制定医德相关的若干法律法规,其用意就在于以医德为标准规范医师行为,避免和降低恶性医疗犯罪的出现。对于医疗行业而言,应主动加强对医德医风建设,通过自律与他律,结合德治与法治,树立良好医德风尚,净化医疗服务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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