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7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制定的《甘肃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从2015年1月起,推动甘肃省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发展,加强中西医合作,提升服务能力。要求各级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管理科,配备专人负责医院的中医药工作,并将中医科纳入一级临床科室管理。医院住院部中医病床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至少60%的西医临床科室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室,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
《方案》规定,重点加强中医管理科室及临床科室建设。各级综合医院要设置中医管理科,配备专人负责医院的中医药工作,协助制定医院的中医药发展规划,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制定鼓励各临床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措施和办法,落实并强化中医药服务绩效考核。各级综合医院要强化中医科建设,将中医科纳入一级临床科室管理,有条件的医院积极开设二级中西医结合专业。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2个,门诊集中设置中医综合治疗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成立中医科,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医病床,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门诊不少于3个,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门诊不少于2个(至少设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加强中医药人员的配备。每个西医临床科室都要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每张中医病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三级综合医院各中医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中医师,二级综合医院至少有1名副高以上职称中医师。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至少有2名副高以上职称中医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至少有1名主治以上职称中医师。
各综合医院还要紧密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以及当地居民疾病谱等方面因素,加强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三级综合医院省级重点发展专科,至少要有3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二级综合医院市级重点发展专病,至少要有2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全省中医药特色妇幼保健机构至少设立1个中医专科(专病)。各级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要结合健康教育工作,推广冬病夏治、药膳、膏方等中医“治未病”服务。
《方案》规定,加强中药房建设。各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均设立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并能够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中药房中成药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人员配备方面,中药房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方案》还规定,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完善中医药人才激励政策。制定中医药人才配置、梯队建设方案及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在教育经费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门用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做到中医药人员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将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护理技术、中医“治未病”服务、中成药及中药注射针剂合理使用、省内调剂使用的院内中药制剂等推广学习纳入“西医学中医”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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