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进出境 中医科 中药销售额

中医药方网 www.piccc.com 发布时间:2015-01-30
    本报讯 (记者樊 丹)“截至目前,我国已成立19家省级药店联盟,去年总销售额546亿元中,中药类品种约占四成,其中中成药占25%,药材类占13%。”1月28日,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4中国省级药店联盟发展状况蓝皮书》《2014中国单体药店发展状况蓝皮书》和《2014 中国医药互联网发展报告蓝皮书》等,对我国药品零售事业发展状况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数据显示,2014年,19家省级药店联盟共覆盖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成员单位624家,占全国连锁药店总数的17.48%,连锁成员数比2013年度增长130家。平均化学药品种数为2323种,中成药2221种,保健品921种,药材类1055种,器械类610种。19家联盟成员中,已有52家获得网上药店运营资格证书,占全国获证药店的19.12%,全年共实现网络零售15亿元。
 
    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日前公布《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规定进出境中药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疫体系和溯源管理制度,并配备检疫管理人员,检验检疫部门将对相关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和诚信管理。
 
    根据《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入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并负责制定、调整和公布允许进境中药材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以及产品种类。检验检疫部门对辖区出境中药材和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对出境中药材实施检疫监管,经检疫合格或者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出境。
 
    《办法》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境中药材实施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测,发布风险预警信息通报,并决定采取禁止进境或者出境、就地销毁等措施。对未报检、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未按检疫审批规定执行,或报检中药材与实际不符,未经检验检疫部门许可擅自将进境中药材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擅自开拆、损毁动植物检疫封识或标志而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伪造、变造检验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相关违法情形,将对进出境中药材货主或其代理人予以处罚。
 
    记者周翔日前从江西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该省将于今年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要求中医科成为综合医院一级科室,中药房要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中医药队伍建设、中西医临床协作、中医药科学研究以及中医药文化建设。
 
    行动要求中医临床科室应为带有全科性质的医院一级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设立中医门诊和中医病床的,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并根据中医药业务工作需要,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同时,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并根据临床需要配备中药储存、调剂、煎煮、临方炮制等设备。加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对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指导临床合理使用。
 
    行动还要求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并落实中西医相互会诊转诊、中西医共同参与病例讨论、中西医共同参与卫生应急、中西医相互学习交流等制度,并针对中医药治疗有优势的病种或优势环节,明确中医药参与治疗的方案。针对中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该省还要求将中医药文化融入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形成具有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局机关各部门在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的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收到书面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办法》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在公开重大政策、重要文件、涉及敏感问题和热点问题的专项工作时,须同步发布相应的政策解读文件。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发布,并可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官方微博及官方微信等辅助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被纳入机关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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