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控制临床研究风险

中医药方网 www.piccc.com 发布时间:2015-02-09
    2月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总结了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交流了上海、四川、湖南、石家庄等地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马建中在会上指出,要充分肯定中医药项目实施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认真对待中医药项目实施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中医药项目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2013年6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正式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作为单独一类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了中医药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首次进入。此后,各地认真落实,迅速推进,使这项中医药领域的新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据统计,2013年,全国共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服务4076万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33%;完成0~36个月儿童中医调养服务1474万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31%,均超额完成了2013年30%的目标。2014年,全国完成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服务4243万人,覆盖率达43%;0~36个月儿童中医调养服务1853万人,覆盖率达45%。
 
    然而,当前中医药项目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部分地区对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中医药管理部门与公共卫生主管部门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管理脱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力度不够,培训效果不佳;未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作用,部分地区宣传不到位;与医疗服务结合不紧密;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针对这些问题,马建中提出七个方面的要求:一要将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与中医医疗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统筹协调同步推进;二要将中医药项目纳入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到中医药项目与其他公卫项目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三要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医药健康管理信息化系统,使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与其他公卫项目的实施在同一操作平台上;四要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基层中医药服务团队进行专题培训,强化实践技能,注重培训效果,实现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的全覆盖;五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各地要结合健康教育开展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六要研究制定本地区中医药项目的考核指标和方案,加强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七要注重发现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会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副司长杨龙会主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查德忠、人事教育司副司长金二澄、规划财务司、医政司以及各省、市、县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共6000余人参加了北京主会场和省、市级分会场会议。
 
    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成为认证项目。该项目是中医药领域的首个认证项目,也是我国第一个医学伦理认证项目。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获批为开展此项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
 
    伦理审查是国际通行研究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研究的科学设计与实施过程、研究的风险受益分析、受试者招募、知情同意、受试者的医疗和保护、隐私和保密及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等关键环节的审查,控制风险,给予受试者更全面的保护。
 
    200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伦理审查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相应课题进行研究,先后颁布《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管理规范》《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规范》和《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建设质量评估要点》,并成立了中医药伦理专家委员会。
 
    2011年,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成立伦理审查委员会,本着充分尊重和体现中医药特点与我国实际情况的原则积极开展科研伦理审查学术活动。2012年以来,世界中联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平台评估(简称CAP评估),为政府管理和受试者选择参与研究提供依据。
 
    截至目前,已有包括综合医院在内的37家单位通过CAP评估,遍布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评估,帮助参评机构完善了伦理审查管理机制,提高了审查水平和能力,构建了包括组织机构、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研究人员在内的更加完整的受试者保护体系。
 
    2014年12月,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正式批准“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成为认证项目,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成为开展此项目的认证机构。
 
    世界中联副主席兼秘书长李振吉认为,CAP从评估到认证的跨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规范化管理的创新和突破。通过CAP认证,为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活动划定门槛,通过建立伦理审查的政策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为政府加强监管提供依据。通过认证,提升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能力,更大程度地保证伦理审查质量,从而更好地控制临床研究风险。
 
    科研伦理审查符合国际通行的伦理原则是科研成果被国际社会接受的重要基础。亚太地区伦理审查委员会高级协调官Cristina专门给中国政府写信,对我国近年来在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和认可。欧洲药品临床试验联盟执行官Francis和全球临床试验研究联盟主席Greg认为,《伦理审查体系评估标准》能够为构建高水平、高质量的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认证体系奠定良好基础。
 
    世界中联伦理审查委员会会长熊宁宁表示,由评估转化为认证后,CAP认证将更加注重保持和发展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让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在传统医学乃至医学领域树立自己的特色品牌,力争将CAP认证打造成中医药参与国际交流、支撑中医科技成果走向世界的“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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