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药物手册 > 药物常识 > OTC常识 > 正文 用户登录 注册
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应具备的条件
繁体版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九条指出: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应佩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执业药师证书应悬挂在醒目、易见的地方。

页面功能 【参与评论】【字体:大 中 小】【打印文章】【关闭窗口】
□ :

栏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