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行使自主权 侥幸保双腿小韩清纯美丽,是一位很优秀的歌唱演员,在单位深受领导和同事的赞赏。人们都说,她有一个很好的前程。
一次,她不幸遭遇车祸,双腿被翻倒的车子严重压伤。当她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了。
医生告诉她,必须截肢,否则生命将有危险。这无异于晴天霹雳!
"没了腿,我怎么当演员?艺术生命都没了,活着还有什么意思?"经过反复考虑,她请求医生保住她的双腿。
医生无可奈何,只好征求家属的意见。小韩的父母深深理解女儿的心情,他们也同意女儿的选择。
医生又向上级请示。院领导最后决定,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但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全力挽救病人的生命。
经过与死神的顽强搏斗,小韩奇迹般地活了下来,而且保住了双腿。那医生也庆幸没有为小韩截肢。
点评:病人作为一个完整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是享有自主权的。
病人的自主权包括选择医院的权利、选择医生的权利以及选择医疗方案的权利等等。在病人完全清醒并能自主作出判断的时候,这些权利就应该充分得到尊重。在病人不能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医务人员也应该征求家属的意见。
需要指出的是,病人在行使自主权的同时,必须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否则难以获得理想的疗效。
还有一种最常见的自主权问题,就是病人死亡权利。关于安乐死的讨论,旷日持久,却至今尚无定论。病人觉得要结束自己的生命时,医务人员应该怎么做,是一个技术与伦理的悖论,恐怕真的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