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病人的权利,是全社会由来已久的呼声,也是我们由来已久的愿望。结合国情,我国病人权利有如下几个方面:1、平等的医疗权。
2、疾病的认知权。
3、知情同意权。
4、要求保护隐私权。
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
6、诉讼权和赔偿权。
在医生面前,病人几乎处于“无知”的这一不利地位,极易使病人的权利遭到侵犯,常见的有两种问题:
(一) 病人享有平等医疗权问题。
医患之间平等关系既是传统医德的重要核心内容之一,又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医德特征的体现。医患之间应该是做到彼此尊重,平等待人。到医院看病,病人应有相应的权利,但现在很多人认为自己是病人,只能对医生的话言听计从,不能说“不”,而有些医务人员把病人看病视为施恩于患者,企求感恩报德,听不得患者半点意见;有的认为医生对患者有绝对权威,“你求医,我诊病”,一切都得听我的;有的在诊治过程中往往凌驾于患者之上,对患者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有的为了自己的研究课题,爱病不爱人,只关心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病例,只想从患者身上收集自己需要的资料,较少考虑患者的家庭和经济负担,使得患者权利受到了损害后忍气吞声,由此会引发出一系列问题和纠纷。所以,病人与医务人员之间应双方目标一致,共同参与治疗过程。积极与疾患作斗争就必须是共同参与,团结合作,创造友爱和谐的环境氛围,做到医者爱患者,痛患者之所痛,急患者之所急。
(二) 病人享有知情同意权问题。
在医生侵犯病人的众多行为当中,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就是利用病人所处不利地位。病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往往遇到大检查问题。对病人实施大检查,加重病人的负担,增加自己的利益,这种侵权相当隐蔽,患者常常是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在医患之间,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服务,于是有个别医生利用这一点,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大检查,开不必要的大处方或药物大包围。要解决这方面问题,我们认为一方面通过让病人充分行使知情同意权以来解决这一矛盾,强调病人的尊严,尊重病人人格。另方面医务人员应坚持医学原则,不做无关检查,同时要权衡利弊得失,注意安全节约,避免片面结论,总之要做到三方面,一要有爱心,二要有艺术,三要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