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始降低血液透析收
费标准。
该市决定,血液透析中的重碳酸盐透析收费标准下降5%,由原
每人次420元降低为每人次400元;“照顾对象”(60岁以上、无正常
经济收入的本市市民)的收费标准下降8%,由每人次300元降低为每
人次275元。该市还规定,透析管路、透析器、透析液、生理盐水、
葡萄糖水、肝素、针筒、针头、皮管、空调费等均不得另行收费。
血液透析中的透析器原则上应一次性使用。考虑到部分经济困难
的血透患者的特殊情况,在确保患者或家属知情权的前提下,对患者
或家属主动提出需要复用透析器的,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医疗
机构在确保透析器复用质量的基础上,透析器复用按每人次335元收
费,比原收费标准下降20%;“照顾对象”按每人次210元收费,比
原收费标准下降30%。
此次血液透析收费标准的降低,将大大减轻上海市4500名左右血
透患者的医药费负担。按平均每周进行2.2次血液透析计算,每位血
透患者每年可节省医疗费用2200多元。如果复用透析器,按复用两次
计算,每位血透患者每年可节省医疗费用近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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