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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走过场婚后方知妻子患绝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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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先生与女友谈了三年的恋爱,眼看自己也快到而立之年,结婚便成了他的头等大事。求婚的过程非常顺利,两家老人也很满意,于是买家具、租房子、拍婚纱照,一阵忙乎,两人筋疲力尽。想到婚检又要折腾,两人一合计,就通过熟人,没有按常规程序进行婚前检查,而只做了B超,虽然查出女方患有卵巢疾病,但医生说这并不影响结婚,何先生也就没有在意,几天后两人高兴地领了结婚证。谁知两个月后,妻子被确诊为宫颈癌晚期。为治病,欠下4万多元的债务。因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家里没有什么积蓄,结婚的时候又支出不少,根本没有能力承担这笔债务。于是,何先生打电话询问“148”,他是否可以不承担债务,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148”值班员提出三条意见:第一,女方因治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规定,在夫妻之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何先生以结婚时间短为由不承担共同债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二,何先生应当履行夫妻间的抚养义务,在妻子患病期间,丈夫应竭力为妻子看病治疗。至于婚后带来的巨额债务和不能生育等问题,势必影响夫妻间感情,但这种影响是否达到了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程度,要由当事人双方和法院来判定。
    第三,进行婚检是未婚男女的权利,也是应履行的义务。不通过正规的途径取得婚检证明,这样做有时会因为双方婚前对对方的病情不了解,没有足够的心理上或生活上的准备,而给婚后的生活带来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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