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生活作为婚姻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男女双方具有平等的性权利,谁主动谁先提出,本来都是很正常的。社会越发展,人类越文明进步,这种平等关系越应得到充分体现。 然而,旧的意识和某些传统的观念却认为,女子在性生活 中应该是被动的,女子是男人满足性欲的“工具”;女子没有性;要求、性快乐,在性生活中不应该主动,不应该讲究什么性高1潮,她们只有贡献而不应该享受。在受封建思想影响很深的一些人中,对此往往抱有更深的偏见,把在性生活中有了性高潮体验和表现的女性视为淫乱、邪恶的女人,以至轻者会受到讥笑,重者会受到丈夫、公婆的指责、辱骂。尤其可悲的是,在一些文化落后的偏远地区,有些女子自己也认为女人不应该对性感兴趣,不应该追求性快乐,她们对过夫妻性生活往往不是从容不迫的,而是羞羞答答的;不是主动的,而是被动的,不认为这是自己的权利,而认为这只是自己的一种义务。
因而,这些妇女的性心理的压抑。必然会造成性的冷漠,更无从谈起性感受和性能力的发挥了。有些妇女虽然仍然过性生活,但往往毫无快乐的感受,或者稍有感受却竭力地忍住,不让自己表现出来,如此这般,丈夫的不满情绪或埋怨就难以避免了。 当代的性学和社会学的研究已经说明,男女对性刺激的反应模式相似。并不是女性比男性难以唤起,也不是女子的性要求不及男性强,只是由于长期条件反射的积累,使女性的性反应能力受到抑制,表现的比较含蓄、被动和缓慢。女子接受性刺激和性高潮的到来,也比男子更易受外界的影响。但这决不应影响对女性在夫妻性生活中的角色判定,夫妇双方都应在性生活中起主导作用。 人类性生活的功能有三:快乐功能、健康发展功能和生育功能。
人类的文明进步,使性的快乐和健康发展功能更加被人重视,而性的生育能力则逐渐变成人类的“副产品”。无论男女,在夫妻性生活中,越是有性的自然流露,心理上越是欢乐愉快,性的快乐功能和健康功能越是得到体现,特别是丈夫,他们部分的性乐来自配偶获得性的满足,也就是说许多男性要从自己妻子的性高潮中获得性欲的极度满足。所以,在现代婚姻家庭中,女人不仅可以要求或因正当理由拒绝与丈夫过性生活,也可以要求丈夫尽可能地使自己得到性满足、性高潮,得到性健康。 当然,人的性欲强弱及其表示方式,受着年龄、文化程度、宗教信仰、健康状况、心理状态以及生活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决不能用某一种固定的模式来要求。一些已婚的中年妇女由于性的生活经验的积蓄和夫妻性生活的日趋和谐,性欲可能会强些,主动地表示可能多些。但假如突然出现不可自制的性欲亢进,则需要警惕是否患有某些内分泌疾患,如脑垂体肿瘤、卵巢或肾上腺的肿瘤等,这也是需要提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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