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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网恋”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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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网络这一新兴的行业,由此产生了一个新的心理名词-网恋。 对于它现在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网恋也是一种精神恋爱和不见面的爱情,这要感谢网络提供了空间。 在身边伴侣不能满足固有的精神渴望的时候,当然可以光明正大的寻找网恋。 这是因为没有发生性的关系所以就绝不能算做不道德。 柏拉图的精神恋爱观当然永远存在,虽然没有性爱基础。试想如果两个男女永远地连在床上,一刻也不分离,他们就会感到永远的爱情吗?

    另一种认为爱情绝对是一种精神上的美丽感受但同时也绝对是一种现实中的交互体验。你尽管在聊天室、在公告牌、在妹儿中尽情抒发感觉中无比美妙无比深刻的爱情,但你若失去在这个温暖、友爱、肮脏、残酷的现实世界中的相互的切身体验,这种爱情就会象茶客有时买到的假冒龙井一样仅仅是看起来美而已。 而且这种看起来美想起来香的茶叶却会遮住你珍惜真正龙井的目光。若没有现实中的相互体验、相互适应、相互容忍,这种纯粹精神上的爱情只能是海市蜃楼空中楼阁,当然你可以说人饿了渴了为什么不可以画饼充饥望梅止渴,可这种精神满足真的可以充饥止渴吗?显然不能。

    网迷是否可以认为网恋没有发生性关系所以不能算有违道德呢?这种爱情、性和道德的三角关系会使人在这个问题上产生相当大的迷惑。 无论是真道德专家,还是伪道德学者都承认道德说到根本实际上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社会意识形态,所有人类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包括网恋在内的精神恋爱能不能算符合道德,一方面要看这种行为在精神方面的比重有多大,另一方面要看它对实际生活的影响有多大。比如说一个人如果陷入网恋,在网上卿卿我我,打情骂俏。而对现实中的女友或爱人或情人不闻不问甚至严重破坏了现实中的感情,即使在网上他们之间没有发生性关系,他们难道算是道德的吗?当然不是。精神爱情当然存在但一定要和现实结合,要是通过书信或者网络建立了感情,一定要在现实中做一个了结。如果不是这样,不要试图建构那种纯粹的精神爱情,似乎做朋友更合适。做的不好,要害人又害己的。 因此我只想对网恋的朋友们说一声:祝福你们,能成为一个彼此珍藏一生,关怀一生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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