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是一组以情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精神疾病,一般不导致智能改变及人格变化,如能及早诊断,及时而恰当的治疗,预后较好。
抑郁症的诊断与其他精神疾病的诊断一样,主要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1、症状学标准:即在列出的症状中,需要存在几条症状,才能做出抑郁症的诊断。
2、病期标准:即疾病要持续多长时间,才能做出抑郁症的诊断。
3、严重程度标准:即疾病达到何种严重程度,才可以做出抑郁症的诊断。
4、排除标准:即要进行鉴别诊断。只有排除哪些疾病,才能做出抑郁症的诊断。
我国原来只有精神疾病的分类,80年代以来才逐渐形成各种精神疾病的分类与诊断标准。目前通用的是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第二版的修定版(CCMD-2-R)。这个诊断标准与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接近,但又在某些方面保持中国特色。
CCMD-2-R关于抑郁症的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要特征且持续至少2周,在此期间有下述症状中的四项。(1)对日常活动丧失兴趣,无愉快感;(2)精力明显减退,无原因的持续疲乏感;(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4)自我评价过低,或自责,或有内疚,可达到妄想程度;(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维能力显著下降;(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自杀行为;(7)失眠,或早醒,或睡眠过多;(8)食欲不振,或体重明显减轻;(9)性欲明显减退。
2.严重程度标准:精神障碍至少造成下述情况之一。
(1)社会功能受损;(2)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3.排除标准:(l)不符合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与精神活性物质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诊断标准,鉴别诊断可参考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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