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病毒性肝炎高发区。据1992~1995年对30个省、市(直)、自治区145个疾病监测点共计67185人血清流行病学调查表明,一般人群抗-HAV流行率平均为80.9%;HBsAg流行率平均为9.8%;HBV标志流行率平均为57.6%;抗-HCV流行率平均为3.2%;HBsAg阳性者中抗-H DV流行率平均为1.2%;抗-HEV流行率平均18.0%。据此推算,我国约9.7亿人已感染过HAV;6.9亿人已感染HBV,其中1.2亿人携带HBsAg;38000万人已感染HCV;140万人为HBV/HDV联合或重叠感染;2.1亿人感染过HEV。
我国1990~1994年报告的病毒性肝炎平均发病率、死亡率和病死率分别为101.3/10万、0.12 /10万和0.11%。在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中,病毒性肝炎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占首位。据估计,我国每年急性病毒性肝炎发病约120万例;现有慢性肝炎病人约1200万例;每年因肝病死亡的约30万例,其中50%为原发性肝细胞癌,绝大多数与HBV和HCV有关。按我国育龄妇女HBsAg 阳性率为7%,HBsAg阳性母亲HBV围产期传播发生率为40%推算,每年约60万新生儿成为HBsAg携带者,其中1/4最终发展成慢性肝病,包括肝硬化和原发性肝细胞癌。根据1988年上海病毒性肝炎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推算,我国每年因病毒性肝炎所致的直接医疗费用达300~500亿元。
据对我国11个城市共计1819例急性散发性病毒性肝炎病例血清学分型表明,甲肝占50.6%,乙肝占24.8%,丙肝占4.6%,戊肝占8.6%,未分型占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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