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率并不是发病率。以甲型肝炎(以下简称甲肝)的人群感染率为例,可以用已测得的甲肝抗体(抗-HAV)的平均阳性率71.11%作为我国人群甲肝的感染率。71.11%的人并非都已致病,而是说明我国大部分(71.11%)的人群在生活中已受到过甲肝病毒的入侵。由于感染病毒的数量少、毒力弱或机体抵抗力较强等原因,绝大多数并未发(患)病,但却和小部分患者一样都获得了对人体的保护作用,能抵抗甲肝病毒的抗体。甲肝病毒的感染率在长江以北较高,尤其是黄河以北,凡20岁以上的青壮年90%以上为甲肝抗体阳性。
在我国乙型肝炎(简称乙肝)病毒的感染率为59.8%。丙型肝炎(简称丙肝)病毒感染率尚缺乏资料,献血员中丙肝抗体(抗-HCV)阳性率为1.7%左右。在乙肝病毒感染人群中丁型肝炎( 简称丁肝)抗原和丁肝抗体(抗-HDV)的检出率大约在20%以下。
戊型肝炎(简称戊肝)在新疆、吉林、辽宁、内蒙、河北、山东等地多次流行。在新疆地区抽样调查戊肝的人群感染率达48%。而同期本病的显性发病率在14岁以下是0.9%,15~39岁是63% ,40岁以上是2.9%,说明多数人感染戊肝病毒后表现为隐性或亚临床感染。
大量资料表明:甲、乙、丙、丁、戊型肝炎间均无交叉免疫力。甲型、乙型和丙型、丁型及戊型肝炎病毒可以发生联合或重叠感染。印度报告75.5%亚急性肝坏死的患者乙肝表面抗原 (HBsAg)携带者重叠感染肝病毒。甲乙、甲丙、乙丙、乙丁、乙戊、丙丁、丙戊间的先后感染均已有报道,甚至有1例患丙肝又感染甲肝、乙肝成为慢性肝炎患者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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