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病作为危害人类健康的“第一杀手”,已波及全球,是许多富裕国家的主要灾难。尽管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心肌梗塞作为冠心病的主要临床类型还很少见,但到1940年,冠心病已成为美国和某些工业化国家的主要死因。由于冠心病的某些类型的诊断尚有一定困难,故通常以急性心肌梗塞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来代表冠心病的发病和死亡,其中以死亡率更为常用。据世界卫生组织1990年公布的11个国家资料来看,30~69岁冠心病死亡率以北爱尔兰最高,芬兰次之,日本最低。在美国尽管冠心病的死亡率较30年前下降了40%,但仍居美国死因之首。1988年美国国家健康统计中心公布的美国1987年死亡人数及死因顺位的资料表明,心脏病占总死因的35%,其中冠心病死亡占24.1%,居前10位死因之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属冠心病低发国家,但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心血管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据1984年报告,冠心病死亡粗率:城市为36.9/10万,农村为15.6/10万。北京市心肺血管中心1985~1989年Monica方案监测结果表明,在由WHO组织的48个监测中心中,中国35~64岁的冠心病标化死亡率仅高于日本,排列倒数第二。男性冠心病死亡率为49/10万,女性为 27/10万,与死亡率较高的芬兰(男性493/10万,女性63/10万),相差甚远。1986~1990年我国对10组人群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发病及其危险因素的前瞻性研究结果表明,在监测38 19659人年内,急性心肌梗塞男性共发生409例,女性为200例,年发病率分别为10~26/10万,8~13/10万;死亡率分别为4~11/10万和2~5/10万。冠心病死亡人数占总死因的4.47%( 男)和3 72(女)。96年有资料表明,心脑血管病死亡人数已占总死亡人数约1/3,其中脑血管病占45%,冠心病占15%。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特点是脑卒中高发,冠心病较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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