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我国修订的高血压病临床分期标准,按临床表现,将高血压病分成三期。
一期 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舒张压大部分时间波动在12.0~13.3kPa(90~100mmHg)之间,休息后能够恢复正常,临床上无心脏、脑、肾并发症表现。
二期 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舒张压超过13.3kPa(100mmHg)以上,休息后不能降至正常,并有下列各项中的一项者:①X线、心电图或超声心动图检查,有左心室肥大的征象; ②眼底检查,见有颅底动脉普遍或局部变窄;③蛋白尿和(或)血浆肌酐浓度轻度升高。
三期 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舒张压超过14.7~16.0kPa(110~120mmHg),并有下列各项中一项者:①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②左心衰竭;③肾功能衰竭;④眼底出血或渗出,有或无视乳头水肿。
急进型恶性高血压,病情急剧发展,舒张压常持续在17.3kPa(130mmHg)以上,并有眼底出血、渗出或视乳头水肿。
从上述分期可见,一期高血压病心脑肾等脏器尚无受到损害;二期高血压病有心脑肾轻度损害或单一靶器官损害的征象,但仍处于器官功能代偿阶段;而三期高血压病心脑肾器官损害严重,且已丧失代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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