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对孕妇的精神病症作出是否为遗传性疾病的诊断,根据情况,应该确定为何种遗传疾病,以便进行科学的产前指导,防止或减轻由疾病带来的危害。先天愚型、半乳糖血症、苯丙酮酸尿症等,都可以通过产前检查进行分析,作出诊断,以决定是否中止妊娠或继续妊娠,给予孕妇以科学正确的指导,以达到优生优育。
(2)应合理安排好孕妇的工作、体息,避免情绪紧张和过度劳累,尽量创造一个舒适的,能满足病人心理需要的环境。
(3)精神药物对胎儿及婴幼儿均有不利影响。在妊娠期间,母体内药物影响母体肝脏功能,致使代谢解毒过程发生障碍,不利于胎儿的发育。母体的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导致胎儿畸形。另外,精神药物对子宫也有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可能会引起早产或流产。因此,孕期内不宜服药,尤其早孕期间。如需要服药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对胎儿影响较小、小剂量的药物。
(4)临产前,应加强心理支持,或给予静脉注射安定,减轻孕妇的紧张情绪,不仅可以保证顺利分娩,也可预防精神病的复发。
(5)分娩后,对婴儿要有专人看管,以防精神病复发,威胁孩子的安全。
(6)很多精神药物可经过乳汁排泄,药物进入婴儿体内可引起嗜睡、皮疹等现象,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婴儿的生长发育。因此,精神病人怀孕后,应权衡利弊作出抉择,选择合适的生育时机,服药期间最好不要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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