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部肌内注射,难治性贫血,女性成人每隔1~4周给予50mg~100mg,男性成人每隔2~4周给予50mg~200mg,如每隔3~4周给药,应持续用药12周,必要时治疗结束4周后进行第二疗程;严重创伤、慢性感染、营养不良等慢性消耗性疾病,成人每隔1~4周给予50mg~100mg。小儿,2岁~13岁每隔3~4周给予25mg~50mg;2岁以下剂量未定。 <BR>
严重创伤、慢性感染、营养不良等慢性消耗性疾病和各种难治性贫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