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治疗激素依赖型哮喘121例
中医杂志 2000年第11期第41卷 临床报道
作者:张金磊 傅宏北 黄爱贞 王长印 刘永丰 尹文雄
单位:张金磊 傅宏北 黄爱贞 王长印(河南省濮阳市支气管炎研究所 457000);刘永丰(河北省职业病医院);尹文雄(湖南省衡阳市职业病防治院)
我们在1996年1月~1999年12月间,采用自拟系列中药替代激素治疗激素依赖型哮喘取得较好疗效,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鉴于激素依赖型哮喘尚无统一诊断标准,1996年濮阳市慢性支气管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讨论拟定了激素依赖型哮喘诊断标准:(1)符合支气管哮喘(以下简称哮喘)诊断标准;(2)有长期不规范使用糖皮质激素史;(3)减停激素后,在2周内哮喘复发或恶化者(称为完全依赖型),在应激状态下哮喘复发或恶化者(称为不完全依赖);(4)一般药物不能取代激素控制哮喘发作。以上4项必须同时具备。121例 激素依赖型哮喘患者均符合以上诊断标准。入选病例来源于本所濮阳、北京、石家庄、衡阳等协作医院的门诊和住院病人,其中,男53例,女68例,男:女为1∶1.28;年龄18~70岁;病程为2~40年,口服激素史平均为6.81年,日平均口服糖皮质激素(相当强的松)>10mg。合并肺气肿46例,肺心病8例,高血压8例,过敏性鼻炎3例,支气管—肺感染12例,糖尿病2例。
2 治疗方法
2.1 替代控制期:停用激素,口服抗咳喘丸和宣肺定喘丸替代治疗。抗咳喘丸(虎杖、射干、麻黄、细辛、浙贝母、半夏、丹参、赤芍、合欢皮、甘草等)每次6丸,每日3次,同时,伍用宣肺定喘丸(马兜铃、射干、钩藤、半夏、川贝母、赤芍、川芎、壁虎、白及、甘草等),每次20~80丸,每日4次,饭后和睡前服。若病情较重,适当加大抗咳喘丸剂量,一般3~6天内要求达到迅速控制哮喘症状。宣肺定喘丸从每次20丸开始,逐渐增至每次80丸(治疗量)。在递增过程中如出现轻度胃肠道等不良反应,可暂停加量或对症处理,不良反应消失后,继续增至治疗量。在达临控后,维持上治疗方案3天。
2.2 功能恢复期:在病情稳定的前提下,进入功能恢复期治疗。即可考虑撤减抗咳喘丸剂量,同时伍用固本药,根据患者阴阳偏衰情况选择固本药。偏阴虚者选哮喘固本丸(生地黄、熟地黄、麦冬、五味子、人参、紫河车、丹参、赤石脂、防风、甘草等)每次30~50丸,每日2次;偏阳虚者选慢阻固本丸(人参、熟地黄、刺五加、淫羊藿、蛤蚧、丹参、川贝母、甘草等)每次30~50丸每日2次,均早晚空腹服。如果抗咳喘丸每次剂量>6丸者,可撤减至每次6丸每日3次,服3天;若病情稳定,改为每次6丸每日2次;3天后改为每次6丸每日1次(基础量)。达到基础量后,应放慢撤减速度,以病情稳定为前提,继续撤减抗咳喘丸剂量。一般每1~2周撤减0.5~1丸,直至停用。如在撤减过程中,哮喘复发应暂停撤减或加量,控制症状后,继续撤减。
2.3 停药观察期: 在撤停抗咳喘丸后,标本兼治即服治标药(宣肺定喘丸)和固本药(哮喘固本丸或慢阻固本丸)6个月以上,且在近期持续2个月以上病情稳定者,即可停用治标药宣肺定喘丸,单服固本药1~2月;如患者病情稳定,可结束疗程,停药观察。此后,可酌情巩固治疗1~2个疗程,以提高疗效。
2.4 临床治愈期:患者停药观察1年以上,哮喘未复发,即使有轻度症状不需用药可自行缓解。但此期患者要密切注意对上呼吸道感染、过敏的预防,防止诱发哮喘发作。对伴支气管-肺感染者,伍用抗菌药物,控制感染;伴高血压、糖尿病者,维持原治疗方案或酌情调整。
2.5 肺功能测定:使用日本产Custo vit m型肺功能机治疗前后测定肺功能,观察最大呼气峰流值(PEF)。
3 结果
3.1 自拟疗效判定标准:替代控制:停用激素,用替代中药;哮喘症状完全控制2周以上,FEV1(或PEF增加量>35%或治疗后FEV1(PEF)≥80%预计值,PEF昼夜波动率<20%;临时控制症状药减少到基础量。功能恢复:临时控制症状药由基础量渐减至停用;停用控制症状药4周以上,哮喘不复发或在连续3次应激状态下,哮喘不复发;原激素副反应显著减轻至消失。临床治愈:停药1年以上哮喘不复发,即使偶有轻度症状不需要用药可自行缓解;肺功能维持本人最佳状态。无效:可停用激素,临床症状较前改善,但不能完全停用吸入激素者。
3.2 临床疗效:121例患者中替代控制69例,占57.02%;功能恢复37例,占30.58%;临床治愈12例,占9.92%;无效3例,占2.48%;总有效率为97.52%。
3.3 对肺功能的影响:经过治疗前与治疗后患者肺功能测定的对比,均有显著的改善,PEF增加>35%。
3.4 对激素副作用的影响:停用激素后,服用激素引起的副作用显著减轻,类柯兴氏综合征消失,体重下降(P<0.01)。
4 讨论
抗咳喘丸具有类激素样作用,但无激素样副作用,在服用抗咳喘丸后,激素副作用,如肥胖、满月脸等症状显著减轻。一般在治疗3~6天后,症状、体征消失,达到临床控制效果,哮喘发作次数明显减少;易反复感冒的患者,感冒次数显著减少(P<0.01);经规范、系统治疗后,达临床控制或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