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上严控“非典”
卫生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就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协调上述有关部门,在铁路、公路、水运沿线和主要航空站所在的地级及其以上城市,设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条件,并制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预案以及接触者的调查、处理方案。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负责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任何地方都不得拒收。
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制订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在火车、汽车、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后,交通工具的负责人要立即通知前方最近设有留验站的城市的铁路、交通或民航部门,联系做好留验的准备工作。同时,立即在交通工具上采取隔离、通风等措施。
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要全力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和提供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
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对交通工具和车站、码头客运站、候机楼等相关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消毒。一旦在交通工具上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要立即对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在旅客办理登车、船、飞机手续时,通过观察和询问,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当劝阻其登乘,并立即通知检疫机关或当地卫生部门。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在交通工具上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物品。要向社会公布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的设置地点和联系方式。
2003.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