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哄抬药价盐价,罚20万元!
本报讯 在2月12日至14日进行的物价大检查中,广州市因违反有关物价规定随意提高药品、食盐价格的3家经营单位受到罚款20万元或停业整顿7天的处罚。广州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这是近年来广州商业企业因价格违法行为受到的最严厉处罚。
近日,广州一些不良商家擅自抬高抗病毒药品、食盐等商品价格。从11日开始,广州市物价部门先后组织了22个检查组,检查了790多家商铺,对330多家违法商家发出告诫通知书或口头责令整改,对11家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广州市二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总部在向各分店配送药品时,擅自将原来六七元一包的板蓝根提高到15元,16.8元一盒/10支的抗病毒口服液提高到20元,所属零售药店在此基础上又分别加价5元出售。广州市港湾商业有限公司将原价1元/包500g的食盐提价数倍出售。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物价部门对这两个违法经营单位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擅自提高食盐、粮油价格的东山区大昌岛货仓商场处以停业整顿7天的处罚。
2003.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