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遏制“非典”:宣传教育和法律手段并用
新华网5月22日消息 新华社驻新加坡记者杨新鹏报道:新加坡采取诸多措施遏制“非典”
“非典”来势汹汹,要战胜这个人类在21世纪面对的第一场瘟疫,每个人都应该负起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新加坡总理吴作栋最近在致新加坡人的公开信中指出:“要成功遏制SARS,每个人必须合作,并负起责任。只要我们共同努力,是可以渡过这场危机的。不幸的是,仍然有一些新加坡人不听从医务人员的劝告;有人显得不负责任,而另一些人则因对SARS感到恐惧而作出不合理的行为。不论他们有什么理由,他们已经给自己和社会带来了危险。”
吴作栋之所以在公开信中这样说是有原因的。公开信发表前不久,新加坡某水果蔬菜批发中心的一名批发商,在已经出现明显“非典”症状后,不但没有自觉隔离和去指定医院就诊,反而照常在批发中心出现,而且还四处求医,先后到过一家私人诊所、一间政府综合诊疗所和两间中医医务所。最后,他在到新加坡樟宜医院求诊时,才被转送到专门收治“非典”病人的陈笃生医院。在这一过程中,不少人可能已经因为他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受到感染。
另外还有一家8口,因为发烧到私人诊所看病,诊所的医生怀疑他们感染了“非典”,立即拿出口罩要他们戴上,并要求他们坐在诊所外的椅子上等候救护车的到来。谁知当医生打完电话,再次想察看病人情况时,却发现这些人已经除下口罩,到附近的熟食中心和中药店闲逛,结果导致上述场所被迫关闭,同他们有过接触的人也被隔离。
为了唤起公众的社会责任感,新加坡主要领导人、有关各部部长通过各种渠道,如群众集会、人民行动党会议和电视访谈节目等,反复强调“对抗SARS、人人有责”的重要性,并且利用大众传播工具,教导人们注意保持个人卫生等。
除了唤起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外,政府也通过各种法律手段,全力抑制“非典”疫情的扩散。疫情爆发初期,政府即首次援引传染病法令,向曾经同“非典”患者有过接触的人发出隔离令,责令他们居家隔离,不得外出,违者将被处以最高5000新元(1新元约合4·6元人民币)的罚款。再犯者,罚款金额最高可达1万新元。4月25日,新加坡国会又三读通过了传染病法令的修正案,赋予政府更大的权力对抗SARS。
新加坡本地一名男子4月29日接获居家隔离令,可是他不但没有老老实实在家中隔离,反而连续两次外出到咖啡店喝酒,而且还将自己的隔离通知信拿给人看。警方当时只是将他送入陈笃生医院接受检查,并未将其逮捕。谁知两天后,他又出现在同一间咖啡店内,警方在接到公众报案后将其逮捕并将他告上法庭。
法官认为,被告的行为极其不负责任,使许多毫不知情的公众的健康受到威胁,而且他还有偷窃、持械伤人等多项案底,因此判他入狱6个月,该男子因而成为本地第一名因违反隔离令而被判入狱的人。(完)
新华网专稿
200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