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非典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
SARS病毒标本若不能保证安全储藏,则存在巨大的传播隐患。9月11日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就非典病毒研究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提出系列要求。卫生部近期将组织专家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通知要求,从事非典病毒研究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科技部、卫生部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不具备资质的实验室严禁开展有关非典病毒的研究工作。对开展非典病毒研究工作的实验室要进一步加强生物安全的管理,完善生物安全的标准规范,落实生物安全的科学措施。从9月11日起,从事非典病毒研究的实验室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排除生物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对实验室的自查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置。非典样品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相关样品资源库和病毒毒株库通知》的要求,进行妥善保管。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从事非典病毒研究工作人员的正规、系统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生物安全操作技能。
200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