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通知:加强执法确保预防非典产品质量
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十月九日全国预防非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确保预防非典产品质量。
通知要求各地在组织开展预防非典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切实做好产品质量监督六项工作:
首先,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强化对口罩、消毒液、体温计、洗涤用品等预防非典产品的监督抽查,严格查处产品不合格企业。
其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严格市场准入。对食品加工企业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审查,凡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通过审查。
第三,进一步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安全、健康产品,切实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凡属生产许可证监管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绝不允许生产销售。同时要加强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第四,对机场、码头、车站等公共场所使用的测温仪普遍进行计量校准,确保仪器准确度。
第五,根据预防非典工作的需要,适时制(修)订相关标准。需要新制定的,抓紧立项制定;需要重新修订的,要及时修订,确保为产品质量监督提供可靠依据。
最后,加强服务,通过完善标准、量值传递、产品检验等方式,主动为生产预防非典产品的企业服务。
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预防非典相关产品制假售假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记者刘长忠)
200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