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出台防治非典应急预案,将非典疫情分为三级
27日,《长沙市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公布。《预案》规定,当其他省或湖南省其他地区发生疫情,长沙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检出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情况下,立即启动《预案》。《预案》将非典疫情分为三级:一般事件、重大事件、特大事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启动相应工作方案。
不同疫情采取不同措施
预案规定,长沙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预警评估专家组对非典疫情进行评估,判定疫情的预警级别,向长沙市政府提出是否启动防治非典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根据疫情控制情况,及时调整级别。当发生三个不同等级疫情时,将启动相应级别的工作方案。
乡镇卫生院也要设发热门诊
全市乡镇卫生院、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二级(含二级)以上厂矿职工医院和民营(合资)综合医院均应设立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
来自疫区要医学观察14天
按照规定,启动预案后,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在相应站口设立非典病人和疑似病人留验站。留验站应安排3名以上医务人员,设立2间以上符合隔离消毒条件的房间,并配备必备救治隔离设备和救治药品。
当发现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后,相关单位或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立即将病人送往就近的留验站;正在行驶的交通工具上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通知前方最近设有留验站部门,联系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在交通工具上立即采取隔离、通风、消毒等措施。
对在客运现场与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送留验站观察。在行驶的交通工具上,工作人员应对与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人有密切接触人员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登记。
同时,对外来人中的返乡人员登记造册;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者,由当地政府实施就地隔离观察;对来自疫区的无症状者,实施医学观察14天,观察期间如未发现异常,可以正常生活和工作。
谎报疫情者将受重罚
《预案》规定,在防治工作中,如发生瞒报、缓报、谎报疫情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疫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拒不履行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职责;未建立严格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拒绝接诊病人或疑似病人;阻碍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接受检查、隔离等应急措施;散布谣言、哄抬物价等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文/刘勇 刘燕娟)
潇湘晨报
200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