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全力围剿血吸虫
29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现已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血防工作的决定》。《决定》要求,鉴于当前湘江长沙段洲滩上发现大面积钉螺孳生,从2003年至2007年,长沙市将每年安排150万元对湘江有螺洲滩区进行治理。
据了解,1994年长沙市达到了基本消除血吸虫病的标准。但近年来 ,由于我省部分地区连年遭受洪涝灾害,致使血吸虫病扩散至长沙市。1997年以来,在望城县、长沙县、宁乡县、天心区、岳麓区境内,特别是湘江长沙段洲滩上发现大面积钉螺孳生,部分老疫区也出现残存钉螺回升现象。
相关部门统计,湘江长沙段20个较大洲滩中16个有钉螺孳生,阳性钉螺率达0.63%,有钉螺面积11690亩,血吸虫病感染率达3.5%—5%,血吸虫病危害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决定》要求,长沙市财政对用于血吸虫病疫区查、治、灭、管、防等工作的经费将逐年增加,并列入财政预算。疫区各区、县政府对血吸虫病防治单位要实行全额拨款,拨足人头经费,并按疫区人口每人每年1—2元的标准从本级财政中安排常年血防业务经费和环改灭螺专项经费,保证血防事业费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增长的幅度。
同时,长沙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至2007年每年安排150万元对湘江有螺洲滩区进行治理。望城县、岳麓区、天心区政府也要按照相应要求,按比例安排落实有螺洲滩治理经费;要确保按计划实施湘江长沙段有螺洲滩翻耕垦种环境改造灭螺工程。血防专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挪作他用。
为加强血防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的力度,《决定》要求,各疫区乡(镇)要采用标语牌等形式宣传《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疫区中小学应将血防知识课程列入教学计划,每期不少于4学时。
同时,要尽快调整和充实各级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血防工作领导机制。长沙市将由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血防工作考核标准,每年对市直有关部门和疫区各区、县的血防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记者:刘 勇 实习生:刘燕娟)
来源:南方健康网
200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