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对重点地区实行急性血吸虫病周报
作者: 朱玉
卫生部近日宣布,对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等地,自6月29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行重点地区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周报告、零报告制度。
目前,急性血吸虫病高发季节来临,卫生部要求以上各地于每周二中午12时前上报血吸虫病疫情。报告内容为截至上周周五16时,本省上周发生和累计发生的急性血吸虫病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数和暴发疫情次数。如本省无上周发生的急性血吸虫病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也需报告为零。2003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卫生部在重点地区实行血吸虫病急性感染疫情周报告、零报告制度,此项措施对于准确监测急性血吸虫病高发期间疫情变化趋势,及时发现血吸虫病暴发疫情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保障疫区群众的身体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卫生部表示将适时组织督导,对于瞒报、缓报、漏报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并进行全国通报。
200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