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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病防治效果显著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效果显著

  网独家报道

  昨日(12.10),广东省卫生厅召开了全省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广东省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卫生厅副厅长冯鎏祥做了重要的发言。

  一、广东省职业病防治效果显著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并开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治工作得到加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就职业病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也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2000年10月,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省卫生厅、经贸委、劳动保障厅及省总工会联合组成省职业危害检查组,对江门、佛山、惠州、深圳等四个市部分企业进行职业危害重点检查。2001年3月份,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卫生厅关于加强职业劳动卫生工作的意见。2002年,根据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成立由卫生厅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质检、税务、安全监管、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全省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省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市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今年全省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都按要求成立了领导机构,并对制鞋、皮革、家具、宝石加工等重点行业开展了监督、整治。据至12月8日的不完全统计,全省卫生、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共监督检查了10684家企业,发出监督意见书4465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448份,依法立案处罚企业123家;全省共交叉督查了47家乡镇企业,均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了法职业病负责制及建立工伤和职业病保险制度,其中建立劳动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的45家,占96% ;经过环保部门审批的45家,占96%;有排污许可证37家,占78.7% ;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40家,占领85.1% ;工作场所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35家,占74.5% ;有个防护用品的39家,占83% ,督查企业工均有接受职业卫生监护,2002年以来均没有发生职业病危害重大事故。

  (三)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重点抓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建立。做好建设项目“三同时”,是从源头上遏止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身体损害的重要措施之一。去年专项整治以来,惠州、中山等市已由政府发文,建立了“三同时”制度。中山市对今年立项的20多家工业企业实施了职业卫生预评价和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四)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了卫生执法队伍和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建设。目前,我省所有地级以上市和大部分县级的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已完成,成立了卫生监督所;部分地级市卫生监督所内设置了职业卫生监督科,调整充实了员,加大了监督执法的力度。如佛山市南海区设立了镇级卫监理所,使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得到加强,该区今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的卫生事故;最近中山市政府批准设立了小榄、三乡、火炬开发区三个卫生监督分所,并将该市卫生监督所的编制从20增至50;深圳市也在宝安区沙井医院搞设卫监分所的试点。结合今年防治非典等工作需要,有部分市也增加了卫生监督所的编制,如东莞增加了20的编制,等等。

  (五)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一定程度控制。通过多年来职业病危害的专项整治,企业负责的职业卫生意识、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均有较大的提高。从督查的企业情况看,大部分均采取了一定的职业危害治理、技术改造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部分工厂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计划,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厂内设置了危害公告栏,危害岗位设置了警示标识,配备了部分个卫生防护用品,生产环境职业卫生状况有所改善,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也有所提高。如东莞、惠州两市的宝石加工厂大部分采用湿式作业代替了既往的干式作业,工在工作时大多数有配戴一定的个防护设施。

  (六)促进了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减少了职业病危害。从今年国家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督查及这次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看,我省部分企业已逐步引入国外的新技术,如深圳、中山等市的部分企业,引入密闭喷漆的国外新设备、设计专用的鲜风管道、吸气罩,东莞部分鞋厂引入低毒性的胶水及自动涂胶机等。这些新技术的引入,淘汰了旧的落后工艺,都能降低职业病危害的程度,有利于做好劳动者安全保护工作,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

  (七)全省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发病率有所下降。省、市、县(区)三级职业病防治网络日趋健全,工业较发达地区的乡镇卫生院防保科(组)也开始配备职业病防治管理和技术员,佛山、深圳、东莞和惠州市部分乡镇都配备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或技术员,职业病防治队伍逐步得到充实,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装备及工作用房建设等方面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近年来,我省的职业卫生监测、管理工作不断加强。通过三次较大规模的调查,基本摸清了我省职业病危害情况,为制订职业卫生对策提供了依据。存在有毒有害因素的国有、集体企业,基本建立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逐步向基层延伸,管理对象由国有、县属集体企事业单位向乡镇企业、“三资”企业、村办企业延伸,建档率、监测覆盖率、健康监护率、职业卫生培训率逐年上升,职业病防治效果显著。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基层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各职能部门协调不够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未落到实处。

  多数职业病发展缓慢,不象流血的工伤事故那样触目惊心,不易引起社会各方的足够重视,有的地方政府领导并未真正了解职业危害情况和所导致的严重后果,持“先发展,后治理”的思想,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他们为追求经济发展的政绩,在项目引进和立项方面存在急功近利的现象。同时,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欠协调,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制度和“三同时”审查制度等)未能全面落实执行。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也未进行“三同时”审查。大多数项目没有经过卫生部门进行必要的卫生学审查就立项、施工和投产,使职业卫生管理严重滞后。另一方面,部分地方基层政府常以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为由,默许或支持企业拒绝卫生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监测,拒绝为工进行体检。在督查过程中了解到,个别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碰到有个别乡镇规定上级卫生执法员进厂必须经当地政府批准、持某位领导的手令才能进厂的情况;个别地方还出现发生职业病事故后,当地政府出面翰旋,捂盖子,帮助企业与工私了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怪事。

  (二)企业负责法制意识淡薄和员工对职业病的防护意识亟待加强。

  督查情况表明,部分乡镇企业负责法律意识淡薄,对职业病危害整治不力。部分企业工作场所排毒设施通风效果达不到卫生要求;有毒有害车间没有与其他车间分开;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的岗位没有警示标识;使用的粘胶剂和有机溶剂没有中文标识,仅用代号表示,也未标明有毒有害的化学成份。少数企业既未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也未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有些企业的员工职业病防护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差,未按规定使用个防护用品,有的甚至用有机溶剂洗手和衣物。不少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按法律规定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部分企业未与员工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企业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率偏低,企业经常要求员工加班,但未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的情况较为普遍。

  (三)职业卫生监督队伍有待加强。

  据统计,全省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只有1600多(绝大部分监督员同时兼有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等职责),但我省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多,执法必须的经费及工具严重不足,职业卫生工作远远落后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强职业卫生监督迫在眉睫。

  三、今后的工作意见

  (一)继续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各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认识,尤其是对企业管理者和工更应加强宣传和培训,要让企业负责知法守法,明确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责任是在企业;让广大工群众依法维护健康和争取各项合法权益。

  (二)请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建设。《职业病防治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职业卫生问题,同时抓好职业卫生对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可持续地协调地发展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希望各级政府认真重视加强对职防工作的领导,加强对职防事业的投入,促使该项事业更快地发展,为保障民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三)继续依法加大对企业监管力度。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继续重点加强对制鞋、包箱皮革、玩具、家具等重点行业的整改。抓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抓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竣工验收(即“三同时”)等工作;抓好生产环境卫生防护、职工健康体检、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的告知等。

  (四)构建畅通的职业中毒信息网络和救治体系。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实施要求,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中毒急救机构的建设,提高职业中毒应急处理能力。

  (五)继续探索加强镇级卫生监督力量的路子。我省乡镇企业及外资企业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的乡镇,而镇医院的防保组在新形势下已难以承担大量的卫生监督工作。佛山市南海区、中山市和深圳市正走积极探索加强镇级卫生监督的新路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地可以借鉴。

  (六)认真搞好政府机构改革,明确各自职能,密切协调,齐抓共管。省政府的机构改革方案已经颁布实施,牵涉到一些部门职能的调整。希望认真落实改革的方案,重新明确界定各自的职能,既要分工又要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级卫生部门更应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搞好改革,做好本职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记者:陈广泰 林楚东

广东省卫生厅

200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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