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球消除矽肺规划作出贡献
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 1999年第1期第0卷 专题论述
作者:邹昌淇 邵强
单位:100050 北京,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邹昌淇),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邵强)
矽肺是最古老、流行范围最广的重要职业病,尤以发展中国家情况更为严重,成百万工人面临发生矽肺的危害。据报道哥伦比亚有180万工人处于危险之中,印度矽肺患病率为55%,拉美国家为37%(50岁以上矿工为50%),美国100多万接尘工人中约有10万人可能发展为矽肺,法国每年有300例矽肺新病例,反映了国际上矽肺发展的趋势[1]。因此,当前全球的注意力正转向控制矽肺的发生。1995年4月,ILO/WHO职业卫生联合委员会在日内瓦提出一项“ILO/WHO全球消除矽肺的国际规划”(简称规划),目的是向各国提供一个广泛的国际合作基础,号召世界各国积极行动起来,与这种可预防性疾病作斗争。现在没有任何理由或借口再允许矽肺病在全球范围内继续存在,应该为消除已成为世界性职业卫生问题的矽肺病作出贡献。
众所周知,矽肺病因明确,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二氧化硅的吸入。全球消除矽肺规划的真正含义就是消除矽肺,使它不再成为工作场所的一个职业卫生问题。我国是矽肺大国,如何消除矽肺,实现国际规划的目标,必须引起我国政府和职业卫生人员的高度重视,下大决心,有一个大的举措,才能完成。下面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我国尘肺现状
根据“全国尘肺流行病学调查”和1987~1996年全国职业病报告的资料,截止1996年底全国尘肺累积发病人数为524759例,其中死亡134674例,仍有现患病人390085例,估计全国现有60万左右的可疑尘肺(0+)病人[2]。
在12种尘肺病例中矽肺和煤工尘肺发病最高,分别占全国总病例数的46.8%(245845例)和39.8%(209239例),二者共占86.7%,其他69677例为铸工尘肺、陶工尘肺、水泥尘肺及石棉肺等,占总例数的13.3%。
从地区分布来看,我国采矿工业集中的四川、辽宁、湖南、山西和江西五省发病最高,共有217877例,占全国总例数的46.6%,其中四川省最多共有59395例(占11.3%),其次为河北、黑龙江、河南三省发病也很严重,每省均在20000例以上。
从行业来看,煤炭系统尘肺病例最多,占全国总例数的40.5%(212383例),其次为冶金和有色工业系统分别占12.1%(63214例)和9.2%(47761例),其他超过1万例以上的工业系统有建材、机械、轻工、铁道和石油化工等,共82204例,占总病例数的15.5%。
按工种分布看,有79.7%的尘肺发生在矿山,多为煤矿、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矿山的凿岩(掘进)工、搬运工、采煤工、采矿工等;工厂尘肺多见于石英破碎、铸造、成型工序等。
从我国尘肺新病例每年增长趋势看,在50年代初每年新增病例为二位数,1956年以后为三位(百位)数,1974年后为千例,1976年后递增到15000例以上,1986年为20000例。1987年以来,每年新增病例略有下降,但仍以每年8000~9000例的速度呈恶性增长趋势,加上漏报和乡镇企业的病例数,估计到本世纪末,全国尘肺累积病例可能接近60万人,这种情况提示我们要实现在2005年前把矽肺发病率明显降下来的目标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二、尘肺防治主要成就
(一)采取政府行为,加强法制建设: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和爱护工人的身体健康,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1957年和1963年又批准召开了两次全国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国家计委、经委、建委、卫生部和前国家劳动总局共同制定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自50年代试用以来,经60、70年代两次修订,迄今仍是我国设计部门和工业部门遵循的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粉尘卫生标准是保护工人免受粉尘危害的尺度,是职业卫生监督的依据。多年来,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还相继颁布了数十项国家卫生标准,强化了尘肺的预防和管理工作。1987后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是我国尘肺防治工作由行政管理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具体体现。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又强调了职业危害的宏观控制和企业法人与劳动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促进工业企业搞好尘肺防治工作的法律保证。1998年初卫生部会同全国人大组织了对四川、云南、广东、湖南、浙江、安徽省及上海市关于贯彻尘肺病防治条例及劳动卫生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表明:各地在实施及贯彻上述法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遇到不少阻力,主要是缺乏国家职业卫生大法的保障。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
1.开展“八字”综合防尘措施:我国在控制尘肺的长期工作中,历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防尘工作中,主要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在冶金、有色、煤炭等工业系统有关厂矿抓了一些典型。他们的作法是发动群众,坚持“风、水、密、护、革、宣、管、查”的“八字”综合防尘措施,从根本上改善了工人的劳动条件。“八字”防尘措施是我国在防尘、降尘工作中对工艺改革、适宜技术、个人防护、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等一级预防措施的高度概括。60年代初在国内得到普遍推广,从而使我国当时的一些厂矿企业粉尘浓度由每立方米数千毫克在几年内迅速降到或接近国家卫生标准,出现了象江西下垄钨矿、湖南瑶岗仙钨矿、鞍钢耐火材料厂和山东坊子煤矿等防尘先进单位,基本控制了我国尘肺大规模发病的局面。另外,从1986年全国尘肺累积病例接尘年代分析表明在全国393797累积病例中仅有5%是在196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接尘人员,也说明了防尘、降尘措施的效果。遗憾的是这些防尘措施没能继续得到认真贯彻,也缺乏法律的强化监督,致使尘肺病仍在继续发生。
2.早期发现病人,积极综合治疗:鉴于我国仍有近40万的尘肺病人,每年又有近万例的新病例,因此,定期进行尘肺普查,加强接尘工人的健康监护,早期诊断、早期发现病人,及时调离作业和开展适当的综合治疗是防治尘肺的积极做法。20多年来,我国广大职业卫生医务工作者和科技人员,从延缓矽肺进展,预防感染,控制合并症或并发病,加强心理医疗,提高病人生活质量,延长寿命等方面做了大量深入研究,发现并总结了矽肺治疗药物克矽平、汉防己甲素、磷酸羟基喹哌、柠檬酸铝、中药矽肺片等综合治疗矽肺的效果,这对改善病人症状,延缓矽肺病变的进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病人和家属的欢迎。
(三)培训人员,建立职业卫生专业队伍:
尘肺防治是一项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群众性工作,我国数十年来围绕矽肺防治这一主题,从政府决策到各地卫生人员的参与,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既有卫生专业知识,又能深入现场的卫生科技队伍及监督执法人员。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培养的卫生专业人员约十多万人,目前在职业病防治战线上有近3万人在从事职业卫生工作,对尘肺的病因学、流行病学、粉尘卫生标准、尘肺X线拍照技术和诊断标准、生化诊断技术、病理诊断标准、发病机制、临床综合治疗、通风防尘、适宜防尘技术及卫生学预评价规范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总结积累了大量有价值的科研资料和具有我国特色的尘肺防治经验,不仅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某些领域还具有一定的领先水平,这是全国共同努力及大协作的成果。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评价我国尘肺防治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成绩。“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仍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方针。
三、必要性与可行性
当前我国尘肺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全国接尘人员近2千万人,国有企业粉尘监测合格率一般在60%左右,乡镇企业约35%,重生产,忽视防尘工作,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情况仍不少见。开展全国性的防尘降尘工作,最终实现消除尘肺病的发生,还没有被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我国尘肺发病状况在世界上可谓触目惊心,若不把尘肺发病率降下来,也有损于我国在世界各主导国家中所处的大国地位和形象。因此,我国政府能否下决心提出在中国实现消除尘肺的规划和国家行动计划,开展人类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职业卫生干预活动,不仅保护了工人的健康,也为全世界树立一个榜样。
目前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如加拿大、德国、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新加坡、瑞士等已经有效地消除了矽肺的危害,并被推举为各国的榜样;美国作为一个发达国家,也已开始实施他们的行动计划来改善其国内矽肺高发的情况。我国有坚强的领导和坚实而广泛的群众队伍,以及自己的防尘降尘、防治尘肺的宝贵经验。只要大家行动起来,从根本上认识到尘肺是可预防的,而且是到了应该消除的时候了,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动计划,分阶段通过若干个五年计划,在中国消除尘肺的目标是可能实现的。
四、建议采取的举措
ILO/WHO全球消除矽肺国际规划的目的在于,促使各国成为一个全球共同消除矽肺的国际合作网,为在世界范围内消除矽肺这一职业危害作出贡献,主要内容有3点:(1)促进工业化国家、正在进行工业化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在全球消除矽肺行动中的长期、有效的合作。(2)促进各国制定国家行动计划,确保消除矽肺规划及时实施。(3)为各国制定消除矽肺的国家规划和行动计划发展模式提供技术援助,并支持规划的实现。
近期目标:促进各国消除矽肺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在2005年前明显降低矽肺的发病率。
发展目标:在全球建立一个消除矽肺的广泛国际合作,并在2015年前将矽肺这一职业卫生问题消除。
消除矽肺国际规划是一项大举措的政府行为。我国是尘肺病高发的国家,随着国民经济可持续高速发展,乡镇工业的飞速发展,国家用工制度的改革,合同工、轮换工、季节工、临时工等普遍的采用,若不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尘肺高发的问题将无法解决。1998年7月,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和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已向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报告并提出了我国消除矽肺规划的建议书,同时将该建议书的英文译本送往日内瓦WHO和ILO有关部门,表明了我们对消除矽肺的态度和决心。建议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近期行为(~2000年前):
1.根据卫生部、全国人大近期对我国六省一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结果,建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会同国家有关部委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办法,要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尘肺防治的领导,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对防尘、监督监测、健康管理,奖励和处罚等要有明文的规定。全国应在各地实施《条例》的基础上,提出国家级的实施细则,并争取《职业病防治法》早日出台,使我国消除矽肺工作切实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
2.尽快召开第3次全国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1957年和1963年在国务院领导下,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及有关工业部委先后两次召开了全国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事隔35年之久,在国民经济欣欣向荣的改革开放年代,在推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针对我国当前职业病防治法规不健全、有关部委工作交叉、关系不顺、职业病医疗保险不健全、矽肺发病居高不下的情况,召开第3次全国防止矽尘危害工作会议更是当务之急,是关系到我国消除矽肺成败的大事。
3.通过已召开的“全国乡镇工业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建议卫生部、农业部根据《乡镇企业法》和《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出消除乡镇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矽尘危害的途径。把乡镇企业、三资企业的尘肺防治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国有企业统一的规划和目标。
4.国家有关部委会同新闻媒体开展全国性防止矽尘危害的宣传活动。阐明矽尘对工人健康的危害性和可预防性,以及消除矽肺规划的可行性及艰巨性,提高企业领导和一线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自己当家作主积极行动起来同尘肺病作斗争。
5.建议在近期召开专家会议,通过“卫生部公共卫生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卫生部卫生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我国消除矽肺规划进行科学化决策。提出我国消除矽肺的国家规划和行动计划,供国务院决策参考。我们呼吁国务院成立由卫生、劳动、工会、国家计委、环保、财政等部委领导组成的国家劳动卫生与劳动安全委员会,其任务为消除职业危害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等问题进行深层次商讨并作出权威性决策。
(二)可持续发展目标(2015年前):
1.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职业卫生与安全专业机构的合作。通过政府各职能部门落实尘肺防治计划。各工业部门有关厂矿企业要加强自身的矽肺防治工作与管理;职业卫生与安全专业机构要加强消除矽肺的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的人力、物力资源。
2.建立我国尘肺防治培训基地,强化WHO职业卫生合作中心(北京·上海)和其他有关单位进行防治矽肺的合作,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3.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和建立消除矽肺的全球网络。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信息传播,交流国际上消除矽肺的先进经验与作法,引进国际上防治矽肺的先进技术和财力资源,为实现全球消除矽肺作出我国的贡献。
(参加给卫生部建议书起草的有:何凤生、李朝林、齐世荃、于得汶等同志,志谢!)
参 考 文 献
[1] van Sprundel,M.P.M.Pneumoconioses:the situ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Exp Lung Res,1990,16:5-1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全国尘肺流行病学调查研究资料集.北京:北京医科大学、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1.16-49.
[3] 李玉瑞,符绍昌,丁茂柏,等.四十年我国尘肺防治研究成就.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1989,7:268-271.
(收稿:1998-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