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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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发生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或其他不良后果等医疗事故,而对被害人负担的经济赔偿或补偿措施。据此概念可知,医疗事故赔偿不同于一般的伤害赔偿、侵权赔偿,是一种特定的职业事故赔偿。
作为特定的职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其特殊性。应当同时具备下列五个条件,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方能成立。这五个条件是:
一、责任主体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技术人员或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的工作人员。那些没有取得行医资格的“三无”(无固定场所、无医疗技术、无行医许可证)以及打着祖传秘方的“江湖医生”致人损害的事件,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的过失。医护人员不具有过失的,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医疗过失既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医疗过失必须发生在医疗护理活动中。
四、医疗过失行为必须给病员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不良后果。
五、危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在多因一果的情况下,要分析医疗人员的过失行为对损害的后果产生了多少作用。作用的主次与责任的大小成正比。 (作者:罗新祥黄新婷)
2001.04.18